[分享] 创新之罪

楼主: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7-01-07 03:21:05
有的时候看到一些后现代自由派板友的解经有点无言,想说用同样的资料,
怎么会导出与主流神学院完全不一样的观点?
我最喜欢的近代作者之一叫做 Anthony Esolen。他是但丁神曲近代最佳翻译的
作者,也是美国北区排名第一、小型私校的教授(Providence College)。他在
“Reflection on The Christian Life”这本书的序是这样写的:
I don’t wish to commit the sin of originality
我不希望犯“创新”之罪
要知道对于一个大学教授来说,“创新”是有关饭碗的。你如果都没有做出
新的理论或研究,那你很快就会要卷舖盖。所以当我读到这位顶尖私校教授
说自己不想创新,只想带领人归向上帝时,我心里的震撼是非常大的,也有点
不太了解。但我在读了他的著作以后慢慢开始了解到,他想做的只是把先人
写过的东西、原汁原味的翻译成现代人看得懂、更能体会的文章。
我想我们在解释经文时,我们可以创新的范围应仅限于增加对原经文的理解
与对原经文的翻译。你要如何知道自己的“创新翻译”是忠于原经文的呢? 你必须要
看看其他的学者对于你的见解是支持还是反对。这也是为什么学界那么注重同辈
审稿这个步骤。如果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对你的翻译持反对态度,那你的翻译应该是
有问题的。但如果学界一片倒的认为你的翻译是近代最佳翻译 (如 Esolen 所译的
但丁神曲),那你的翻译就还是在可接受的创新范围、而不是随己意窜改的翻译。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01-07 07:05:00
你也来搞这种不就事论事的抽象批评/论断吗?再者,说翻译有最佳翻译,根本就搞不懂人文学;不过也跟我没有关系。只是凸显某人的学术盲点。我知道你赶时间写回应,但这样回应的品质不如不回应。主流神学院对于爱人如己的观点是什么?然后我的观点又如何跟他们完全不一样?.....说实在你自己的语病就一堆了
作者: jacklin2002   2017-01-07 16:09:00
th标准起手式:都是they的错~感谢楼上完美示范。啊,原来是本人阿?难怪完美示范,失敬失敬 Kappa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01-07 22:00:00
自己打自己脸,懒得理你。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乐^_^)   2017-01-09 11:13:00
都是别人错就是骄傲最佳诠释。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01-09 11:41:00
都是theologe的错,就不算骄傲?感谢说明。读原典让老师上课逐字翻译又有何不可?你说“哪一本”的时候,就是又重复你不了解各种翻译都有其意义的人文学认知。反过来问,圣经哪一个译本是权威性的译本?神学院本就有派系光谱,再者,我板上的文章是在讲“爱”,不是在讲“同婚”或同性恋。你也搞清楚再批评好吗?严格说,是在谈“罪”与“爱”的关系。麻烦你说一下我谈的爱、罪、大诫命,跟主流神学院的什么观点同或不同。你要先定义“主流神学院”,然后你要正确描述他们跟我各自对“爱与罪的关系”之论述为何,然后你要论述二者间“完全不相同”。你自己的命题,请你妥善证明出来。你干脆说你反对任何同志神学即可,何必拿反同志神学的阵营来背书呢?同志议题我看还是转移到基信板讨论吧。说实在本板我论述的“罪与爱的关系”是跳脱同志议题的,而我也不知道你对“罪与爱”的理解是否跟我类同。(我还是觉得我对圣经的态度比你们认真多了XD)同志的议题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解经案例。我也没有想要陷在那里面,毕竟我关注的还是新约神学的议题。不过基信板差不多该归于平静了,私信聊也可。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乐^_^)   2017-01-11 10:52:00
会讲出"我对圣经的态度比你们认真多了"的人 就犯了骄傲罪当然 他可能以为这是"公正公平"的论述吧他也认为自己的"公正公平"是可以骄傲的毕竟 认真到犯罪了不自知 那还是无知比较好~阿 这样说 大概我又要被冠上"定罪"的名了 对 我也承认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01-11 13:30:00
有些人明显连我引的经及其解释连读都没有读,就可以随意评论说我解的跟“所有人”都不一样,到底是谁骄傲呢?二档不用再玩这些抽象的感觉跟定罪了,直接说出来你认为我的罪状在哪边,或是我解经错在哪边即可。你指的对或指的错都无所谓,可以麻烦你要诚实地、清楚地[错字:可"是"麻烦...]谈出来,以受公评。也不用玩什么很多人都这样想,就你们几个人而已,怎么会把这个地方当作有效的抽样呢?真要说二档的盲点或骄傲,我想就是在这边了。(讲到有效的抽样,基信板随便一个谈异象异梦的阿民念文章,就让人鸡飞狗跳了XD 基督教世界是很大的,神的工作、圣灵的带领是很多方向的,在这里坐井观天,怎么会催眠自己到以为这边就是信仰的全部了呢?XD)请问我支持同婚的论述是什么?我谈大诫命又是在谈什么?你要玩张冠李戴的游戏,请不要在我身上玩。美南浸信会中宗教右派的夺权史,是史迹有考;根本上违反浸信会宗教自由的基本信念。我对于同婚入法的选择,请见#1OFyY3tB (Christianity);这跟本板谈的大诫命,虽然有相关性,但还是两件事情。本板系列文要谈的,是爱与罪的一般意义的关系,同性性只是这个议题的例子之一而已,并且同婚入法跟同性性还是两个不同的活动/议题。再深入谈,我看还是去基信板谈吧。我本来谈“爱与罪”,是不谈同性性或同婚,也都可以单独成立的论题。我为什么要谈“爱与罪”,是因为在之前的讨论中,看到一堆基督徒对于“爱与罪”的议题有错误的迷失/偏见/片面、不合圣经的错误认知,所以独立拿出来谈。这跟同婚入法的议题虽然相关,但是是彼此独立的。我已经多次强调,我对于“爱与罪”等等的圣经理解,对于同婚议题我有我的思路过程,但别人不一定要跟我一样,也可以有反对同婚的选择思路。只是问题在于“爱与罪”的圣经理解必须要符合圣经,而不是为了反对同婚,而反过来扭曲圣经的“爱与罪”观--或者是因为同婚议题而暴露了某些人本来就有问题的“爱与罪”观。而无论他们的偏离是有意或无意,还是应该回到圣经来。这是我开这个系列文的用意。故我对“爱与罪”的认识,有人不同意,可以回到就事论事及以经解经的道路;但把同婚/同性性议题扯进来,是可以,但跟我文章谈论的“爱与罪”观的关连性,麻烦你自己提出来。首要的,我就是关注“爱与罪”观的圣经理解,所以前面neo说跟我认知类同,我是无法确认的,因为他并没有表现出对我“爱与罪”观的理解,及相对应的有效赞同或批判。[以上01/12 06:28漏字:“导出的”对于][也就是说,圣经的“爱与罪”观是可以导出不同的“恨罪爱罪人”的思路、立场、策略方向等等;这点我强调多次了]关于我谈“爱与罪”的缘起思路,还是请见系列文(一)的“问题意识”。其实neo的“剃刀”+“误读”+之前私信&板面上各种脉络的交杂,让我本板谈的“爱与罪的关系”的单纯性被搞复杂了。很多人不习惯就事论事、就文章谈文章,而一直要扯到对人的恩怨与评价等等,也是这个鸡同鸭讲现象重复发生的原因,这点我也写了“谈事情.谈人.谈罪”的解析,不过有些人无法就事论事/就文章论文章的阅读与讨论习惯,仍然让沟通/对话陷入紧张及天马行空之抽象的窘境。基本上我谈“爱与罪的关系”,是要补完“恨罪爱罪人”的信仰观点之解析;但因为牵涉到敏感的同X议题,所以有些人很难冷静下来、抛开偏见去理解及讨论。我想我今天下班后再把思路脉络整理交代于基信板。(因为本板不谈同X议题)完成了,请见:#1OTsB3w7 (Christianity)https://www.fhl.net/main/cefomg/cefomg79.html 这篇我文末提到的文章也很有参考价值。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乐^_^)   2017-01-13 20:36:00
偶不是指出来了吗?@@我不是指你对同婚的看法喔 是你对自己的看法的"骄傲自满"我们不需要指出你那里讲的不对 因为这没有对与错 是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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