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明显连我引的经及其解释连读都没有读,就可以随意评论说我解的跟“所有人”都不一样,到底是谁骄傲呢?二档不用再玩这些抽象的感觉跟定罪了,直接说出来你认为我的罪状在哪边,或是我解经错在哪边即可。你指的对或指的错都无所谓,可以麻烦你要诚实地、清楚地[错字:可"是"麻烦...]谈出来,以受公评。也不用玩什么很多人都这样想,就你们几个人而已,怎么会把这个地方当作有效的抽样呢?真要说二档的盲点或骄傲,我想就是在这边了。(讲到有效的抽样,基信板随便一个谈异象异梦的阿民念文章,就让人鸡飞狗跳了XD 基督教世界是很大的,神的工作、圣灵的带领是很多方向的,在这里坐井观天,怎么会催眠自己到以为这边就是信仰的全部了呢?XD)请问我支持同婚的论述是什么?我谈大诫命又是在谈什么?你要玩张冠李戴的游戏,请不要在我身上玩。美南浸信会中宗教右派的夺权史,是史迹有考;根本上违反浸信会宗教自由的基本信念。我对于同婚入法的选择,请见
#1OFyY3tB (Christianity);这跟本板谈的大诫命,虽然有相关性,但还是两件事情。本板系列文要谈的,是爱与罪的一般意义的关系,同性性只是这个议题的例子之一而已,并且同婚入法跟同性性还是两个不同的活动/议题。再深入谈,我看还是去基信板谈吧。我本来谈“爱与罪”,是不谈同性性或同婚,也都可以单独成立的论题。我为什么要谈“爱与罪”,是因为在之前的讨论中,看到一堆基督徒对于“爱与罪”的议题有错误的迷失/偏见/片面、不合圣经的错误认知,所以独立拿出来谈。这跟同婚入法的议题虽然相关,但是是彼此独立的。我已经多次强调,我对于“爱与罪”等等的圣经理解,对于同婚议题我有我的思路过程,但别人不一定要跟我一样,也可以有反对同婚的选择思路。只是问题在于“爱与罪”的圣经理解必须要符合圣经,而不是为了反对同婚,而反过来扭曲圣经的“爱与罪”观--或者是因为同婚议题而暴露了某些人本来就有问题的“爱与罪”观。而无论他们的偏离是有意或无意,还是应该回到圣经来。这是我开这个系列文的用意。故我对“爱与罪”的认识,有人不同意,可以回到就事论事及以经解经的道路;但把同婚/同性性议题扯进来,是可以,但跟我文章谈论的“爱与罪”观的关连性,麻烦你自己提出来。首要的,我就是关注“爱与罪”观的圣经理解,所以前面neo说跟我认知类同,我是无法确认的,因为他并没有表现出对我“爱与罪”观的理解,及相对应的有效赞同或批判。[以上01/12 06:28漏字:“导出的”对于][也就是说,圣经的“爱与罪”观是可以导出不同的“恨罪爱罪人”的思路、立场、策略方向等等;这点我强调多次了]关于我谈“爱与罪”的缘起思路,还是请见系列文(一)的“问题意识”。其实neo的“剃刀”+“误读”+之前私信&板面上各种脉络的交杂,让我本板谈的“爱与罪的关系”的单纯性被搞复杂了。很多人不习惯就事论事、就文章谈文章,而一直要扯到对人的恩怨与评价等等,也是这个鸡同鸭讲现象重复发生的原因,这点我也写了“谈事情.谈人.谈罪”的解析,不过有些人无法就事论事/就文章论文章的阅读与讨论习惯,仍然让沟通/对话陷入紧张及天马行空之抽象的窘境。基本上我谈“爱与罪的关系”,是要补完“恨罪爱罪人”的信仰观点之解析;但因为牵涉到敏感的同X议题,所以有些人很难冷静下来、抛开偏见去理解及讨论。我想我今天下班后再把思路脉络整理交代于基信板。(因为本板不谈同X议题)完成了,请见:
#1OTsB3w7 (Christianity)。
https://www.fhl.net/main/cefomg/cefomg79.html 这篇我文末提到的文章也很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