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日前有在版上询问过,残废等级表中的神经障碍,是否一定要“中枢神经”受损,
又其备注里所描述的病症,是否需要以“中枢神经”受损为要件,后来我们有写信至
金管会请教此问题,其解读的方式如下:
“按项目1-1-1至1-1-4,其残废程度均系以“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遗存极度障害、病变、
遗存显著障害等为认定基础,再辅以注1之原则及定义,做为残废等级之判断”
详细的回文,可见
http://forum.i835.com.tw/forum-f20/topic-t696.html
谢谢大家。
BTW, 发现金管会意见信箱过一段时间其案例无法查询,所以干脆自己备份起来,F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