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前阵子请保险经济人帮小孩规划了保险,
谈妥内容后签订。但因为那阵子小孩刚好因为感冒去看了几次医生,
又是在投保前二个月内发生的事,所以很诚实的告知有因为感冒流鼻水看过医生。
后来,保险公司请我们补附诊断证明书,我们也请医师开了诊断证明书,
奇怪的是,当时小孩都是因为流鼻水去看医生,医生也告诉我们只是稍微伤风感冒,
但后来医生开的诊断证明上面却写了肠胃炎、大肠炎,
(虽然有注记已经痊愈,无后遗症)
现在保险公司核保下来了,但却多了一个免除条款,
也就是说,将来如果是因为胃肠炎、大肠炎及其相关并发症所致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可以免除给付。
我们跟保经都无法接受这样的免除,
后来保经打去询问,保险公司说这个免除是可以撤销的,
如果之后一年内小孩子都没有这个症状,我们可以申请撤销这个免除但书。
(但这个说法没有白纸黑字写一年后可以申请撤销,
只是对方口头上承诺,说他们内规都是如此办理)
跟保经讨论过后,因为目前规划的保单内容还满符合我们的需求,
所以我们目前的想法是:
一、接受这样的条款,另外增加别家的实支实付,以cover掉原本这家免除的部分。
但风险是如果这一年内小孩子有因为肠胃问题就医,对方还是可以继续主张免除,
而我们的担忧是,小孩子偶而闹肚子、肠胃不舒服似乎是很常见的情况,
那不就等于保险公司可以一直主张免除下去?
二、或者,我们可以先撤销契约,等半年后没体况再重新送件?
这样保险公司会接受吗?会不会因为之前送件的纪录,
之后还是主张有条件的承保?
三、或者版友会建议直接放弃这家?其实这是我们原本最初的想法,
只是后来发现类似的保障内容,似乎还是原本这家比较便宜。
因为目前都是我们跟保经讨论而已,很想请大家给些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