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砍除帐号HsnuLobster

楼主: HsnuLobster (retsbol)   2019-05-01 15:56:03
Dis管理员,
我一直不能理解的是你不断坚持我自己在解释我的发文,
但我已经举证了。
但我已经举证了。
但我已经举证了。
这个解释不是我讲的,是真的有这个意思,国家字典白纸黑字写出来的。就像1+1=2一样
,不是我乱捏造硬掰的。
然后你一直不面对这个事实,坚称我自己乱解释,我不知道我还能举证什么
再说一次,单纯是你我都有合理、符合中文官方公布的释义,我解释之后应该很清楚知道
我的意思,但你苦苦相逼坚持要砍我帐号并且说我要证据是其心可议?
申诉不就是提供证据,并且依照证据说话吗
另外,根据板公告,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G.1201618657.A.5A3.html
被检举者需有下列行为
: 多人使用同一帐号且有积极作为,包括担任公共职务、管理板务、闹板、洗钱等。
: 其他未列举事项则由帐号部认定之。
我的行为并未触犯此4项之1
单纯为朋友唸书找房子,台湾人在国外互相帮忙而已,且尚难称为恶意
因此砍除帐号之惩处,是符合比例原则的吗?
(以上感谢板友解说)
最后补充一点,
关于关键字,不应该是从犯罪判定的角度思考,那当然是漏洞百出
很简单的从正向的防范角度出发,
举例:若要代替他人发文,请用某某标题,或某某关键字必需写出
就这样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铭言:
: 所以正如我于一开始所言,
: 你说穿了就是你对自己的用字有自己的解释,
: 且帐号部应依你的解释作出裁决.
: 至于人治法治,
: 即使是现行法律亦有容法官自行裁定之空间.
: 例如公然侮辱罪法条内文并无明订哪些字 (你所谓的关键字) 才算触法.
: 若如你要求订定关键字,
: 难道有心人士只要避免使用关键字就能尽情辱骂他人而不触法?
: 法官难道不能依社会通念认定被告用词是否有侮辱意涵?
: 如此, 请问本国为人治或法治社会?
: 至于电磁纪录,
: 我应该对何种电磁纪录加以定义.
: 于本案中因不适用而无意义之电磁纪录为 IP 登入纪录.
: 原因已于先前说明.
: 但有一项 (也仅此一项) 电磁纪录是有用处, 有意义的,
: 即你“借朋友帐号发文”的文章纪录.
: 你可以继续坚持你对自己用字的定义,
: 但恕我全然无法认同你对“借朋友帐号发文”此七字的解释.
: 且我认为两造说明已十分清楚,
: 申诉人再有辩解我亦不再回复,
: 静候其他站长判决.
: ※ 引述《HsnuLobster (retsbol)》之铭言:
: : dis大,我申诉的所有内容,全部都付上证据、客观论述、资料来源,完全无人生攻
击?
: : 所陈述之内容皆属事实可受公评,你对我的提问、argument大多完全闪躲,要嘛就主

: : 没必要讨论,我完全不懂这个申诉到底是在告解还是申诉。
: : 我再次说明,我不接受关于你对我的不实指控以及裁罚,请你就以下问题回答,勿再

: : :
: : 1- 你陈述“我自行宣告借朋友帐号发文”,这部份我完全没有狡辩,我完全承认我
有?
: : 这样的话。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我确实让我朋友的文透过我的帐号发出,你要主观

: : 怎样我没有意见并表示尊重,但我举出完全科学证据(教育部说明)表示我的理解同

: : 存在的,你不能接受这的歧见,我完全不懂。
: : 请你说明你不接受教育部定义的原因。
: : 2- 请问你管理ptt帐号到底是根据法治精神还是人治?
: : 如果法治,我说明了你没订清楚法条,你不应该在没有合理证据下推定我有罪,你一

: : 躲,并且说你把规则订清楚了反而会造成混乱,所以你现在是把灰色地带留给你自己

: : ?
: : 我的问题很简单,你到底是在法治还人治?
: : 3- 你一再说我无礼,我到底哪里无礼了?我好困扰,请你明确指明哪一句话。
: : 4- 你指控我说词反复,我到底哪里说词反复?请你明确指出反复之处,勿再做恶意
不?
: : 指控。
: : 5- 你的逻辑始终充满了矛盾。你一直说“不一定能确定”,但你又定我罪,那到底
是?
: : 样啊,我的问题是:是否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你未来都将直接定罪?
: : 6- 在网络通讯中,你竟然说电磁记录“无意义”,所以请你回答,什么才有意义?
: : 7- 我大方承认我执著于科学证据,因为如果没有科学证据,那就是主观判定,你否
定?
: : 科学证据,就间接的承认了你就是主观判定并且无需科学证据。我的问题是,你是否

: : 科学证据对本案毫无帮助?
: : 8- 我发现你很习惯在没有前因后果的论述后加上你的主观推论,举例:
: : “我执著于科学证据......所以其心可议”这句话已经完全超越我能理解的东西了,

: : 用回答这题,我点出来证明你无效的推论。
: : 9- 以本案为例,想请教管理员有何方法可证明该发文真的为我本人所为?
: : 以上,请管理员正面直接按申诉项目按题回复,勿再一味闪躲,试图模糊焦点。
: : 据
: : 注
: :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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