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砍除帐号HsnuLobster

楼主: HsnuLobster (retsbol)   2019-04-30 01:36: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诉 :本人对于帐号部所提出之调查结果有不同之意见,在此提出申诉。
申请案篇号:Studyabroad版 编号341
4/10 HsnuLobster □ [寻人] NYU Manhattan 校区找室友
结案篇号:
申诉事由:
[申诉本文长,慎入]
前言:
本人对于无故被砍帐号,并且由于管理者毫无法治根据之推论感到遗憾。
从2008年注册帐号到现在,我其实根本也就潜水没发几篇文,平时看看ptt文章当作
在研究所期间看看台湾消息的管道,我也没有觉得这个帐号有多值得让我在期末最后一周
花这么多时间申诉这篇文章。
只是有感于近年来PTT作为台湾年轻世代吸收资讯、避免主流媒体受到政治操作的主
要管道,理应是充满基本法治精神,以及广纳不同族群意见以及对事物理解方式的场所,
但今天在完全无预警的情况下将我帐号砍除,并且仅依据管理者之主观认定,我想
请教管理者,台湾法治精神何在?
若本案件发生在个版,且版主自订主观板规,我认为是在可以接受之范围。但本案件
非发生于个版,并且砍除帐号是以整体ptt之体制进行判定裁罚,因此本案之裁决代表ptt
管理群之主体价值观,倘若管理者坚信在缺乏科学证据下,主观裁决可以做为判定使用者
帐号生死之唯一因素,那本人除了深感遗憾之外也为多数年轻世代感到可惜。
[事件始末]
在开始论述前,我先引述一下现有中华民国法律以及台湾采纳之罪刑法定主义:
这部分并非我专业,请ptt上各位前辈指教。台湾法律系统采用的是罪刑法定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拉丁语:Nulla poena sine lege),又称为罪刑法定主义(no pena
lty without a law),是大陆法系法学上的重要原则。白话来说,只有在行为时法律明
文定义其行为为犯罪行为时,才能依照法律定罪处罚,否则,不得定罪处罚,也就是无法
律即无犯罪。
根据中华民国刑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
而根据ptt共用帐号禁止条例第六项:
六、共用帐号禁止条例
1. 本站禁止帐号出借、移转或共用之行为。
就共用帐号的部分,仅有一句话来概括所有的共用帐号行为。也就是说,并没有明文
规定,发文者使用何种措辞时,就必定为犯罪行为。更甚者,在现有ptt无法注册新帐号
的情况下,大量的使用者会以自身帐号,以帐号合法持有人的身分代替他人发文
,关于如何合法的代替他人发文,该用何种措辞,是否有必须加入的字句,都尚未有明确
的法条说明。
以上这部分是我所能查询到的资料,若有其他清楚的法条我忽略没有阅读到,再请各
位指教。
本次的事件主要肇因于本人在留学版StudyAbroad代替朋友Po了一篇找房文,内文开
头:
嗨 大家好~
借朋友帐号发文
(收到砍帐号通知的当初我认为不是一件太重大的事件,因此参考其他代PO文编辑过
文章,认为可以处理本事件,但后来管理者态度强硬因此我又改回最初的版本,让有心关
注的板友可参考)
文章连结:https://pse.is/H2G7Y
本po文的实际情况是朋友打好文章之后Line给我,我用我的帐号发文。
在毫无预警情况下,收到砍帐号通知,原因为:
“自承该帐号为向友人借用”
其实这句话本身我也不是很理解到底是什么意思,应该是说我自己承认我的帐号被朋
友拿去,朋友自己发文。
在美国半夜收到这样的信,我也蛮震惊的觉得应该有什么误会,在向管理员反映后,
管理员回应:
“用词谨慎是非常重要的.
今天是妳用了会被解读为帐号借予他人使用的说法在先
,我看到了自然依一般方式解读.
而且,
即使此帐号发文当下与过去使用之IP相同,
为何就一定是同一人使用?
是成年人了.
就好好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以下略)”
针对这个回信,可以看出管理员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跟台湾法治的精神有极为重大的
出入,同时在严以待人的情况下,并没有严以律己。
1 - 用词谨慎是非常重要的
在回信中管理员主观认定我是女性,使用女字旁的妳作为回复,假若管理员要求他人
用词谨慎,那这个部分请管理员说明一下,是自己不够谨慎,还是管理员在缺乏性别平等
的思考下,主观认定我是女性,并且我质疑是否管理员认为女性比较容易犯如此
“不够谨慎”的错误?
2 - 关于“用了会被解读为帐号借予他人使用的说法在先”
我想先请教管理员,这部分请问会被解读是会被谁解读?并且是哪个字有提到我自己承
认把帐号外借?(像是:嗨,我把我帐号外借了、我朋友自己用我帐号发文等等)是管理员的
主观解读,还是有任何科学根据或证据?这部分我也直接推测是管理员无知的主观解读。
以下附上由中华民国国家教育研究院维护,并且由教育部颁布之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对于
“借”的释义:
借这个字,在做动词使用时,有以下意义:
a. 暂时向人告贷财物。如:“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左传.定公九年》:“尽借
邑人之车。”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借人典籍,皆须爱护。”
b. 把财物暂时给他人使用。如:“这支笔借你用一下。”《论语.卫灵公》:“有马
者借人乘之。”
c. 赞许。《隋书.卷二五.刑法志》:“武帝敦睦九族,优借朝士。”《文选.邹阳
.狱中上书自明》:“慈仁殷勤,诚嘉于心,此不可以虚辞借也。”
d. 假托、利用。如:“借刀杀人”、“借题发挥”
e. 帮助。《汉书.卷六七.朱云传》:“少时通轻侠,借客报仇。”
f. 倚靠、凭借。如:“借重”、“借助”
我主观推测管理者应该是用了意义b来定义本次的案件,但很不幸的,我是用d,f意义
来发文。也就是说,我的发文若换个用字来说,是:
“嗨~大家好
我倚靠朋友帐号发文。”
也就是说,我朋友的文章仅是透过我的帐号发文,并不代表就是我朋友主动操作电脑
,操作我的帐号来发文。
我发文时陈述客观事实,是我朋友的文章透过我的帐号发文,我不太懂是哪里有说他
操作我帐号发文了。
中文跟英文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英文用字相对比中文准确,就这个案例来说,英文
里面你可以很简单的透过动词来得知我以及我朋友在帐号使用上的状态,到底是
I lent her my account / She borrowed my account / She posted through my
account...etc.
但很不幸的,科学证据摆在这里,借这个字管理员只知道一个意思。
我建议管理员往后要进行裁决时,都可以上教育部网站,这个网站随时更新,我以前
考大学联考的时候国文老师都有叫我用,我也都有乖乖用,所以我知道中文一个字可以有
好几个意思。
到此,都仅为甲(管理者)乙(本人)双方的个人论述以及针对个案之阐述。
我们来谈谈科学的部分:
在决定是否要砍帐号时,是否应先查明发文IP位置跟过往发文是否有明显不同之处?
还是连这个科学的步骤都没有时间做,就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
我同意就算用同一个IP位置发文,也不一定代表是同一人使用。
但我们来回到最前面的罪刑法定主义,管理员自己都说“不一定”了,
但管理员还是定罪?这个逻辑的矛盾性我真的蛮震惊的
我来说举一个例子好了:
今天发生了一件凶杀案,案件发生当下旁边有凶手甲,以及路人乙丙丁。
由于缺乏直接科学证据,因此无法得知到底谁是凶手。跟PTT管理员有同样思考逻辑的
法官,即便乙丙丁再怎么解释他们只是路过,但法官说:
“虽然没有科学证据,但你们“不一定”没杀人,所以我就推定你们有杀人”
然后甲乙丙丁就全部被通知要枪毙了,给你七天诉讼期。
这个逻辑我是蛮惊讶的,我以为我在对岸呢。
最后一点,也是让我最不满的一点,就是管理员自以为是的态度,
“是成年人了,就好好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这句话我上次听到大概是从没唸什么书,缺乏法治科学精神的政治人物身上听到。
我负责了,你呢?
成年人管理员?
[结论]
其实这件事情就是很纯粹的一个误会,如果管理员好好处理,态度不要那么恶劣,我
也不用花这么时间还有钱来回应这件事情。(在这里浪费一天就会烧掉$500学费)人跟人之
间其实很简单,如果有误会就好好说清楚,彼此听听对方的看法,并且不要为难别人也不
要为难自己。
这件事情就是很简单的我朋友Line文给我要我帮他发,我用我自己的帐号,我自己的
电脑,我自己的手,我的主观意识来发文。可以从过去我在征生板就已经帮这位朋友发过
几次征生文就可以知道。
https://pse.is/D85UX
如果真的想要遏止共用帐号,那请明文规定一句话,一个字,来说明如果要代替朋友
发文,需要有什么样的关键字,这么简单的步骤我想管理员应该不会需要花太多心力制定

以上申诉,我要回去赶期末了。
申请人:
(需为当事人亲自申请)
╰═检附各项证明文件如下↓↓↓═══════════════════════╯
没有实体证明文件,本案件惟可透过IP位置确认并非异常之发文位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