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稿〉高雄捷运说明悠游卡公司未依协议设置加值机
“高雄环状轻轨电子票证业务服务案”招标文件工作说明书明定:“二
、上线条件(三)厂商之加值服务据点应包含四大连锁超商中至少一家,且必
须于高雄捷运车站内提供自助及人工加值功能。”
悠游卡公司于6月30日决定投标并得标,表示完全知悉上线条件,理应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来完成,如今悠游卡未完成上线条件,与规定不符,因此不
能于轻轨使用。
104年7月的会议纪录已经载明双方同意以金管会公布各票证公司发卡票
为计算基准,那份会议纪录还是悠游卡公司做的!且分担表悠游卡跟高捷公
司都签字了,白纸黑字很清楚。而悠游卡公司昨所出示的契约“再由双方另
行议定”,指的是此份契约仅涉及4500万权利金,其余2000万的加值机修改
费用仍须回归104年会议纪录,因此不管是在契约前还是契约后,悠游卡公司
都应遵守104年会议纪录。
https://www.krtco.com.tw/news/flourishing-1_detail.aspx?ID=9a86dd5
a-1f47-419a-b506-3bf90bf16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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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的会议纪录效力,
竟然可超越后签署105年的契约,
高捷对契约的解释方式超乎常人对法律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