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用筷子是“假马来西亚人”?马哈迪暴言重燃的国族矛盾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1-12-17 21:53:56
标题: 用筷子是“假马来西亚人”?马哈迪暴言重燃的国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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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5968916
2021/12/17 冯垂华
“用筷子用餐 = 马来西亚华人难同化?”
12月12日,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迪在其新著《抓住希望:为新马来西亚继续斗争》推荐礼
上表示,马来西亚各个族群都保有自身文化,如华人依旧用筷子用餐、讲华语,且仍旧将
其身份与祖辈的出生地链接起来,因此未能很好地融入大马社会。
这并不是什么新奇的发言。实际上,过去许多政治人物都针对马来西亚少数族群发表边缘
化言论,将这些族群称为“过客”或“外来者”,甚至扬言要根除少数族群的文化机构。
而马哈迪自身就在1970年出版的《马来人的困境》(The Malay Dilemma)中高举马来人
/马来语的“国族/国语”地位,并且将马来人贫困的问题归咎于华人的贪婪文化及经济
霸权,强调国家必须介入以消除族群间的巨大差异。这部充满种族偏见的著作虽然一度遭
禁,但随着马哈迪任相,该书的思想理念却主导了政府的主要族群政策。
这样的马哈迪后来怎么了?在2018年全国大选期间,希望联盟各政党成员竞相将马哈迪塑
造为坚定开明、嫉恶如仇的全民首相,让人几乎遗忘他始终是马来民族主义的拥护者,也
原谅了他运用国家暴力压制公民社会的过去。就此而言,“筷子论”不过让马哈迪的良好
新形象产生裂缝,揭露了他的真正态度。
然而,马哈迪只是诸多马来民族主义信徒中的一员,本文无意继续讨论他的为人。相反地
,本文希望讨论马来民族主义的特质,理解它与国家的关系,并说明其他族群在此国族框
架中具有哪些能动性。
“马来人”等同“马来西亚人”吗?
马来西亚社会族群多元化始于英殖民时代。英殖民政府透过“分而治之”的策略治理殖民
地,在经济工作、居住空间、社会政策等方面分化不同族群,造成族群间社经地位的巨大
不平等。与此同时,英殖民政府引入“种族”概念,并透过人口普查来替社会分类。“种
族”的分类一旦建构起来,便成为社会各方用来区分“我群”及“他群”的身份框架,同
时也成为理解政治、社会及经济差异的基础知识。
换句话说,造成社会及经济不平等的复杂因素,都可能简化成“种族”身份差异造成的结
果。学界将前述以种族为知识基准形构出来的国家、政治及社会关系称作“种族典范”(
race paradigm),马来西亚二战以后的民族主义浪潮即在“种族典范”的基础上崛起。
1946年,英国殖民政府有意将马来亚半岛各州统合成中央集权制的马来亚联邦(Malayan
Union,1946年至1948年)。这项计划不仅可能削弱各州苏丹的统治地位,也将为非马来
人开启公民权申请管道,引起马来人社会的反弹。一批马来人知识分子随即组织起来,成
立强大的民族主义政治团体:马来民族统一机构(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简称UMNO,即巫统)。
经过巫统与英殖民政府的协商,马来亚联邦计划被搁置,取而代之的是巫统支持的“马来
亚联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成立于1948年1月)的宪政方案:
这项新方案衍生出来的宪制中,不仅强调马来亚是“马来人的国家”、界定“马来人必须
宣称是一名穆斯林,习惯性讲马来语,并且遵循马来习俗”的民族、承认苏丹的象征性统
治地位,并且还提高了非马来人的公民权门槛。
至此,马来民族主义透过宪政确立了其国族地位,而这种在“种族典范”基础下运作的民
族建构过程,即是一种“种族民族主义”(racial-nationalism)。
值得注意的是,英殖民时期也出现另一竞争典范,并且形成强大的政治联盟,试图塑造一
个跨族群的民族共同体。1946年,左翼政治联盟——PUTERA-AMCJA——草拟了一份开放且
包容的《人民宪法草案》(The People's Constitution):
在《人民宪法草案》第二节中,该联盟尝试将“马来人”界定为一个开放的国族身份。此
身份没有任何宗教义务,人们只需要学习一些简单的马来语当作沟通工具。
换言之,该草案将“马来人”界定为一个开放及包容的政治概念,所有认同这片土地的马
来亚公民都涵括在内。因此,早在马来民族主义获得成功以前,我们的政治先辈就已经率
先提出了一个兼顾多元、包容、平等的政治理念。
前述以跨族群人民为基础的政治身份可以视为一种“人民典范”(Rakyat Paradigm)的
雏形,挑战了“种族典范”的施作。不过,在英殖民政府及马来民族主义分子的合作下,
马来亚半岛上的11个州于1948年正式组成马来亚联合邦。同年6月,英殖民政府以对抗马
来亚共产党为由实施“紧急状态”,并借此扫荡左翼政治团体。PUTRA-AMCJA因此被视为
非法组织,成员们遭到逮捕,《人民宪法草案》被搁置甚至遭到遗忘——实际上,在大多
数马来西亚人成长过程中,并不清楚历史上曾经有过如此多元的理想。
“马来民族主义”与“多元社会”的矛盾
具马来人民族主义色彩的《马来亚联合邦宪制》最终成为当今马来西亚宪政体系的基础。
尽管马来(西)亚独立超过60年、经历一次政党轮替,该国依旧没有脱离“种族典范”的
运作框架。换句话说,今天的马来西亚仍旧是以马来民族主义为主导的民族国家(或至少
是建构中的民族国家)。
诚然,民族国家一向是强而有力的国家类型。在一定程度上,民族国家有利于国民团结,
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动员、累积资本或资源,并且正当化国家强制力的使用。不过,民族国
家具有双面刃,关注民族国家积极功效的学者,实则都注意到民族国家所造成的许多战争
或社会纷乱。尤其在多族群社会,民族国家中的主流群体往往采取同化、贬抑、边缘化、
压迫等策略,轻则造成社会的极大不平等,重则内战连连。
马来西亚并未走上内战之类的极端道路。这或许与建国时期不同族群的政治菁英协商后采
取“独立妥协”(Merdeka Compromises)的方案:非马来人族群承认马来人的特殊地位
,而马来人则对非马来人的公民权、语言、宗教及文化实践“妥协”。
不过,宣称马来人民族主义的主流群体仍然采取缓慢的同化策略,希望将非马来人吸纳到
自身的民族群体中。具体做法包括制定差异化的政治及经济政策、边缘化其他族群的文化
机构、增强国民教育体系等等。
另一方面,政治学者黄进发也指出马来西亚宪法实则是一种“温水煮青蛙”式的同化方案
。他认为,宪法透过对马来人族群及地位的严格界定,确保了马来人政治权利及基本人口
;另外,对其他族群文化权益的压迫及边缘化,可能使其他族群缓慢失去其认同依据。这
时候,国家再透过强大的语言及宗教政策、制定穆斯林马来人的特惠配套,常常能制度性
地吸引其他族群“加入马来人”(masuk Melayu,或英译为:Malayisation)。进一步而
言,近来非马来人生育率下降,透过吸纳配套及传统马来人人口基数,马来人人口比例将
进一步扩大,最终也可能加速“同化”的结果。
接下来的问题是,民族国家或民族主义政治菁英为什么倾向同化方案?
这与“民族”身份的特质有关。由于民族身份以共同文化、价值信念、历史记忆为认同依
据,因此民族国家往往高度要求其成员文化背景的“同质性”,继而可能对疆域内的其他
群体造成压力。一些学者指出,马来西亚的民族核心是“穆斯林马来人文化”,其他族群
则位居边缘,其权益也常常受到挑战。
诚然,“穆斯林马来人”的民族核心会随着社会危机、政治需求而有所增长,边界的封闭
程度也随着有所变化。但无论如何,民族国家常常假设在无领土争议、疆域内没有其他强
势民族、文化异质性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达成长期的稳定性,而民族国家的这种特质往往
与当代的民主政治产生矛盾,甚至限制多元社会的生成。
谁才是“马来西亚人”?
在民族国家作为主要国家类型的今天,“民族”及“国家”的分页也常常为人所混淆(尤
其在中文语境之中)。著名的政治学者Linz & Stepan即强调民族与国家的建构并不总是
一致。不同于国家,民族是属于文化或价值的领域(sphere of values),并且不必然拥
有行政单位、国家领袖。尽管民族强调成员文化背景的同质性,但其实也无明确的资格限
定、义务或权利。相反地,一个现代国家的成员是更具包容性的“公民”,这是一个由法
治理念延伸出来的政治身份,强调个体之间平等的公民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民族”及“公民”在实作上很难截然二分,民族国家有时候会以民族主
义作为公民权利的资格条件,以至于部分少数族群时常沦落于“二等公民”,违背了公民
权利传统的平等理念。
“民族”及“公民”的矛盾关系构成马来西亚今天的主要议题:当马哈迪强调非马来人无
法融入“马来人民族”时,其论述立基在马来人民族主义、“种族典范”的意识形态下。
在“民族”及“公民”交织的情况下,我们往往无法辨析非马来人群体作为“公民”的宪
政权益,抵消了非马来人自主政治行动的可能。本文认为,有必要对“民族”及“公民”
作细致的区辨,在种族典范的民族主义论述外提出另一套“多元的公民典范”,在此之上
建构多元族群公民的能动性。
其实,近来许多学者都提到非马来人族群逐渐摆脱移民意识,朝在地国家“公民性”转向
。相较于这种认同的线性演变,本文所谓的“公民典范”强调的是更为复杂、在不同层次
认同边界“往返来回”的身份形塑。
在笔者过去的实证研究中,发现马来西亚各族群在公共领域中(如社会运动场合)倾向于
强调“去族群性”的公民身份,强调公民身份的普同权利以抵抗国家自上而下建构的马来
人民族主义论述。这在2000年代一系列诉求公平选举的净选盟大集会(BERSIH Rallies)
中最为常见,例如抗争者竞相提出这样的论述构框:“我不是马来人、华人或印度人,我
是马来西亚人。”
不过,笔者进一步发现,这种去族群性的公民论述常常不稳定,尤其当抗争者回归日常生
活,或遭遇其他族群相关的政治议题时,其族群性即被重新召唤,这时候的族群身份将成
为其主体认同。
进一步而言,公民身份是多元的,行动者在私领域——公领域,或公领域中不同族群议题
间来回,其族群身份及公民身份也将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部分论者可能认为这样的公民
框架不够稳定,但在公民社会情境里,公民的多元特质理应获得尊重,各个族群的族群性
可以免除被主流群体或官方权威的挑战,并且在平等的公民身份上预示了协商及合作的可
能。
就此而言,我们的争论议题不再是如何“融入”一个民族身份,而是如何在意识到彼此身
为差异族群又同为公民的情况下,开展跨族群合作的机会。
“马来西亚人”:一个多元公民典范
要如何应对一个不正义的论述?
不正义的论述通常看似理所当然,且自持是恒古不变的真理。要拆解这样的论述,我们可
以回到历史之中,去梳理当代议题的历史构成,借此呈现历史中原有的多元、矛盾及紧张
关系。我们会因此了解,在过去,我们曾经有过多重选择,只不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我
们被特定历史行动者推挤到今天的局面。
因此,本文首先呈现马来人民族主义之外的另一历史选择——《人民宪法草案》,继而指
出民族主义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在尝试拆解种族典范及马来人民族主义的历史根源后,本
文提出“多元公民典范”,强调要避免“同质性”民族主义的迫害,我们也需要回避“同
质性”公民身份的理想。
未来的议题不应该是“我们是否能成功融入马来西亚社会”,而是在同意多元社会的基础
上,探问不同族群公民跨族协商、合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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