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撤离驻中使馆人员 立陶宛:中国违背维也纳外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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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外交部15日表示,中国单方面外交降级,并强力要求立陶宛驻中大使馆改名以及驻
中人员重新申请证件,相关作为违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图取自立陶宛外交部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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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陈韵聿伦敦16日专电)立陶宛外交部15日表示,中国单方面外交降级,并强
力要求立陶宛驻中大使馆改名以及驻中人员重新申请证件,否则恐失去合法居留身份,相
关作为违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立陶宛外交部15日稍早发布声明表示,已召回驻中大使馆临时代办契雅佩涅(Audra
Ciapiene),以进行咨商,大使馆将暂以远距形式提供有限服务。立中目前正就双方
外交代表机构在对方国内运作所遭遇“技术问题”展开协商。
立陶宛外交部15日告诉中央社,所有驻中使馆人员一早即离开北京;根据规划,当天即应
抵达首都维尔纽斯(Vilnius)。
对于外电称相关人员遭胁迫,立陶宛外交部表示,这并非撤离主因,而是北京单方面强力
要求立陶宛驻中国大使馆改名为不存在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代办处”,且要求驻中
人员为因应“大使馆改为代办处”,必须重新申请识别文件、否则将单方面撤销既有证件
。这引发人身安全疑虑。
立陶宛外交部长蓝斯柏吉斯(Gabrielius Landsbergis)今天对立陶宛媒体强调,撤离人
员不意味关闭大使馆。立中双方对大使馆更名一事意见分歧,争议点包括中方的改名提案
与立陶宛国内法规不符。
蓝斯柏吉斯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一国企图更改另一国具主权意涵的名称,已违
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他并提到,
相关争议让立陶宛驻中人员的居留身份出现“诠释空间”。
一名立国官员告诉中央社,立陶宛外交事务相关法规没有具体条文内容足以提供政府满足
中方更名要求的法律基础,因此立陶宛驻中国大使馆就算改为线上运作,将依然是“大使
馆”,直到立中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协议为止。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国与国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
中国以立陶宛政府允许在维尔纽斯成立台湾代表处为由,8月上旬召回驻立大使,并要求
立方也召回驻中大使;11月下旬,中国单方面宣布并通知立陶宛,双边关系已降至维也纳
外交公约最低等级的“代办”级。
不过,中国驻立陶宛的所谓“代办处”(Office of the Charge d'Affaires)官网,网
址仍使用“大使馆”(embassy)一词,8月被召回北京的申知非在该网站“中国历任驻立
陶宛大使”列表中,显示为2018年2月上任,卸任日期则维持开放。
立陶宛大学(Vilnius University)国际关系暨政治学研究所教授杨内里乌纳斯(Tomas
Janeliūnas)向中央社分析,蓝斯柏吉斯的发言既为双边对话保留空间,也凸显北京不
应为所欲为、强要对方接受自己的单方面作为。(编辑:郭中翰/周永捷)1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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