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观点投书:中梵建交?费思量的应该是习

楼主: AsamiImai (今井麻美)   2016-08-09 07:34:35
观点投书:中梵建交?费思量的应该是习近平
http://www.storm.mg/article/151140
中国与梵谛冈建交的传言由来已久,近日再次喧嚣尘上。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汤汉枢机日
前发表长篇大作,指称罗马教廷与北京的对话是“人间对话的典范”,堪比天主与人类对
话。
他暗示,梵蒂冈可能会为中国量身打造有中国特色的主教任命方式。汤汉在文中表示,“
圣座与北京之间的协议是人间对话的典范,是双方关系正常化的开始,相信双方今后会继
续本着彼此信任将对话进行到底”。
汤汉这篇文章,强烈暗示著台湾和教廷之间的外交关系岌岌可危。对于即将前往梵谛冈访
问、同是天主教徒的副总统陈建仁而言,无疑是一大挑战。
但中梵建交就如此一帆风顺吗?或进一步说,长达两千年的帝制中国,如何和西方法治起
源的天主教,在中国土壤上和平共处呢?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不受梵蒂冈派任
天主教在中国拥有漫长而复杂的历史。元朝就有西方传教士进入中国传教,但大规模的发
展则始于清朝中末期。1840年鸦片战争后,传教士在中国设立教堂、修道院,兴办学校、
医院、孤儿院,大力发展天主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时,中国天主教教徒达到300万
以上。
据天主教传统,主教应由位于梵蒂冈的教宗任命,这与中国脱离西方国家独立自主的理念
相违背。1957年,中国天主教第一届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成立中国天主教爱国会,
决定中国的主教晋牧不再接受罗马教宗的批准,而实行自选自圣。从此天主教方面的“三
自爱国教会”,成为如英国国教会(圣公会)一样,脱离于罗马天主教会的一个新的基督
教会派。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成立后,相当多的原天主教会信徒改宗。但仍存在一些信徒忠于罗马教
宗,这部分群体被称为“地下教会”,且长年被中共政权取缔和打压。长期以来,围绕着
罗马天主教会与中国天主教会的关系的讨论一直没有停顿过。这正是中国和梵谛冈建交的
最大阻碍。
和佛道教这类早已在中国“本土化”,甚至被政权驯服的宗教不同;历史上,天主教的权
威和世俗政权长年就在抗衡和融合中,不断在历史长河中演进。
基督教成立早年,就曾和世俗政权形成紧张关系;尔后,西方世界进入“宗教权威完全屈
从于王权”的政教合一阶段,并于西元313年从异端邪说,摇身成为罗马帝国国教。
随着罗马帝国的殒落,天主教又再度获得独立地位。但在中古世纪初期,欧洲各地国王又
再度掌握教会的人事任命权,不但能封建领主,还可任命教会主教,形成教皇加冕皇帝、
皇帝立废教皇的奇特景象。
正因如此,教会的职位沦为世俗权力的禁脔,各地教会出现贪污腐败、职位和财产世袭的
乱象。更令现代人诧异地,当时的主教、神父是可结婚生子,并不时卷入地方的家族政治
纷争上。
为了不让教会继续“远离上帝”,十一世纪的教皇贵格里七世决定改革教会,禁止神职人
员娶妻生子,对抗国王罢黜主教、任命神职人员的世俗权力。贵格里七世动了这个大刀,
掀起了天主教和世俗政权的冲突。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试图把贵格里七世赶下台,
教皇也不干示弱,开除亨利四世教籍,作为反击。
所幸,当时日耳曼诸侯和不少主教站在教廷一边,同时当时欧洲各地的国王权力普遍衰弱
,进而提供天主教独立自主的机会。
当时,神权和王权的权力斗争长达半世纪,直到西元1122年的“沃尔姆斯宗教协定”(
Concordat of Worms)中,才解决了叙任权的争议:国王放弃主教叙任权、教会承认国王
的世俗政权权威,让天主教在中古世纪时期,独立于世俗权威。
这种政教分离的独立自主,不只把教廷从世俗政权中,切出一块不可挑战的精神权威领域
外,还为现代国家的兴起、法治精神、法律制度,铺垫出不可撼动的基石。
例如,天主教的独立存在和抗衡,让世俗统治者认知到,君权并非神授,法律的权威性并
不来自于国王或皇帝本身,而非像帝制中国,皇帝本身就是法律的来源,宗教(主要为佛
道教)毫无抗衡世俗权力的能力。
美国史丹佛大学资深研究员法兰西斯福山认为,现代法治的兴起,和教会成功抗拒国王的
主张,和确立法律超然及最高地位,脱离不了关系;进而让法律体系牢牢支配其自身人员
的招募、升迁,自行订定自身专业标准、训练律师和法官,被真正赋予不受政治权威干预
的法律解释权力。
虽然尔后的宗教改革削弱了教会的权威、民族国家主权论兴起后,逐渐取代了上帝的最高
统治权,但法治精神、法律专门化与独立性却已牢牢地扎根在欧洲(主要是西欧)的土地
上,催化了现代国家的文明体系。
中国无法容忍教廷挑战其世俗权力
反观中国,国家(皇帝)从未承认有比他更高的宗教性权威。法律,就是统治者所颁布的
命令,本质上,梵谛冈绝非当代国际关系定义的民族国家,而是一个“属于神的信仰领地
”。这对价值观完全不在同一层次上的中国而言,必然是对其权威的严厉挑战(这也正是
中共打压地下教会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指称“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限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
支配”。换言之,倘若中梵两国真的建交,中共仍不许教廷挑战其世俗权力,而必须服膺
于中共的政权权威。
因此,中梵建交的问题,绝非是表面上的国家缔结邦交的问题,更牵涉到中西方价值冲撞
、调和,及西方文明与价值渗透的纠葛。即便两国真的结下姻缘,“相爱容易,相处难”
的难题恐将不断围绕着两国关系的互动上。这一点,习近平肯定会再三思量。
*作者林土炤为智库研究员
作者: sdhpipt   2016-08-09 11:28:00
法律体系牢牢支配其自身人员? 事实上西方法院很晚才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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