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08 20:32:00关于判决文的用语部份,本人想要提请一项建议,供小组长参考看是否适当:将“与佛法有关”改为“与佛法讨论有关”。//理由一:常识上,如果一个人确实有宗教信仰,这个人如果说了“天理循环”、“因果报应”或是“神的旨意”等,即使这些话语是用在冷嘲热讽上,一般人应该还是会认为这些话语是与宗教有关,甚至会认为说话者的心态是与宗教有关,但不会认为这些话语和宗教讨论一定有关。//理由二:Buddha板规红区一条文内容是“....内容需与佛法讨论有关”,并在之下说明:禁止询问容易查询到的佛法名词与常识,可见“与佛法有关”和“与佛法讨论有关”在该板应该不是完全没有做区别。//理由三:“与佛法讨论有关”之用语完全符合红区一条文的叙述。//此处提请的建议应该不致于影响判决结果。不过由于本人与本案有些关联,在此特别声明:本人尊重小组长对于本案之判决。此处纯然是就事而提出个人的建议。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