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uddha板,yaqqq判决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9-10-08 16:00:33
: 千万不要以为当版主,能够有言论免责权
: 以后记得要谨言慎行,多多亲近善知识 :
: 这也符合佛法讨论,做错事情应该要忏悔自己行径
:
就脉络上,
S为前案之关系人,
如果心存奚落,
只拿几个佛教常用词,硬要说是与佛法有关恐有未妥。
所谓的心证范畴,
即就一般常识上绝多数人能大致推得出其内心真意或动机。
将心比心,设想看看这个情况:
过去某些情况判决有利于对造A,
A擅自将判决带有的意义加料,
套了几个词,就认其为【对法不对人】,
说是其形式难谓与佛法无关,
实不利于看板文化之发展。
就组务的立场来看,
该文对于【论法】的目的性并未有【人】来得多,
同样的情况如果是Y发文【善意提醒(?)】S,
组务也很难认为跟佛法有关,更难认其有利于看板文化。
所以本案认其规定有适用空间。
讲句重话就是:
【不管你是哪一方,组务的判决不是给你用来糗别人的。】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9-10-08 17:04:00
合理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08 20:32:00
关于判决文的用语部份,本人想要提请一项建议,供小组长参考看是否适当:将“与佛法有关”改为“与佛法讨论有关”。//理由一:常识上,如果一个人确实有宗教信仰,这个人如果说了“天理循环”、“因果报应”或是“神的旨意”等,即使这些话语是用在冷嘲热讽上,一般人应该还是会认为这些话语是与宗教有关,甚至会认为说话者的心态是与宗教有关,但不会认为这些话语和宗教讨论一定有关。//理由二:Buddha板规红区一条文内容是“....内容需与佛法讨论有关”,并在之下说明:禁止询问容易查询到的佛法名词与常识,可见“与佛法有关”和“与佛法讨论有关”在该板应该不是完全没有做区别。//理由三:“与佛法讨论有关”之用语完全符合红区一条文的叙述。//此处提请的建议应该不致于影响判决结果。不过由于本人与本案有些关联,在此特别声明:本人尊重小组长对于本案之判决。此处纯然是就事而提出个人的建议。以上。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9-10-08 20:37:00
合理+1,学佛之人学到见猎心喜、落井下石,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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