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万不要以为当版主,能够有言论免责权
: 以后记得要谨言慎行,多多亲近善知识 :
: 这也符合佛法讨论,做错事情应该要忏悔自己行径
:
就脉络上,
S为前案之关系人,
如果心存奚落,
只拿几个佛教常用词,硬要说是与佛法有关恐有未妥。
所谓的心证范畴,
即就一般常识上绝多数人能大致推得出其内心真意或动机。
将心比心,设想看看这个情况:
过去某些情况判决有利于对造A,
A擅自将判决带有的意义加料,
套了几个词,就认其为【对法不对人】,
说是其形式难谓与佛法无关,
实不利于看板文化之发展。
就组务的立场来看,
该文对于【论法】的目的性并未有【人】来得多,
同样的情况如果是Y发文【善意提醒(?)】S,
组务也很难认为跟佛法有关,更难认其有利于看板文化。
所以本案认其规定有适用空间。
讲句重话就是:
【不管你是哪一方,组务的判决不是给你用来糗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