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诉请撤销板主yaqqq的公告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06 20:23:10
申诉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称:Buddhism
被申诉板主ID:yaqqq
申诉案件:#1TaUONsY (Buddhism)
申诉理由:
本次公告内容包含影响板众权利的部份。板主理应有责任对板民所提出之质疑进行解释说
明,以维护看板之健全。
然板主yaqqq未尽应尽之责,即使在板民(本人)数次知会此事的情形下,仍未在公告内
文或公告底下推文做出正式的解释。
且观10/16 11:58板主之推文,难以认为板主未来有意愿会对疑问做出解释说明。
本人认为板主的作为难以支持公告内容之合理性或正当性,在此诉请:
“为了Buddhism板之健康,于板主yaqqq能良性解释说明板民对公告内容所提出的适当疑
问之前,先将公告撤除。”
附:
于下列时间点,本人对板主公告之内容提出问题。
09/30 22:46
10/03 13:35至14:48
于下列时间点,请板主对于本人所提出之疑问做解释。
10/03 00:39(公告底下的推文)
10/03 11:55 (站内信)
10/04 08:56(站内信)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07 14:49:00
MoPTT发文时不断自动消去某行的“告”字,今用PiTT做补齐。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9-10-17 14:12:00
受理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19 21:02:00
已知悉。
作者: yaqqq (^^)   2019-10-21 19:01:00
#1TYZA5M- (Buddhism) 有11篇相关讨论。嫖妓不一定违反邪淫,这当然没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嫖妓才能不违反? 因此才订出:讲这句话前,先去询问传戒法师。而不是依“自己的见解”来胡乱解释,讨论到后来连强奸都不算邪淫,我也真是服了你们的论点了。这些事在公告也说得十分清楚了,交由小组长认定。这案件我没有任何多余的意见了。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21 21:41:00
请yaqqq板主于公事上谨言慎行。本人从未主张或提及“强奸都不算邪淫”。请问,何来板主所谓的“你们的论点”?请板主在两天内修改自己的言论,以符合事实。否则,将视为板主在组务板未有足够诚意做依据事实的讨论,并向小组长提出申诉。
作者: yaqqq (^^)   2019-10-21 23:41:00
你们非指特定板友,不用急着对号入座。不过既然你介意,我就把“你们的论点”改成“有人的论点”!而这些人的论点,未深究前还看到你随喜之,还以为你赞同呢?原来你也不赞同呀!那在随喜前,应当慎深思惟!这也是为何我希望要继续讨论这主题,请先询问“传戒法师”!而不是只依“自己的见解”胡乱解释。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22 06:41:00
如果板主认为自己的言论没有问题,自然不必做修改,本人会向上申诉,请小组长做裁判。
作者: yaqqq (^^)   2019-10-22 07:51:00
如果要句句斟酌,你的句子我也很多可以检举,例如:说我疑似知识不足.....要博士吗?说我未尽应尽之责.....你的提问我都有回应。若真的要龟毛,狂检举乱枪打鸟总会中一个,但我不会这么做,因为沟通是一个磨擦的过程。难怪佛板有人建议你去寻求心理方面的求助,这种个性要深入佛法会有大障碍呀!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22 11:32:00
本人先前已提醒板主于公事上应谨言慎行了。板主提到了论点是“未深究前”又提到了本人对论点的随喜。但既然论点是处于“未深究前”的状态,那怎么又会有“强奸都不算邪淫”的说法呢?请板主依据事实提出证明是哪一位道友确实提出“强奸都不算邪淫”且本人又对其随喜。否则,将视为仍然是未有足够诚意做依据事实的讨论,并会依照组务板的发言规范向小组长提出申诉。
作者: yaqqq (^^)   2019-10-22 16:31:00
申诉.申诉...一直申诉.......没别的词了吗?难怪佛板有人建议你去寻求心理方面的求助,唉!我只有说你随喜未深究前的论点喔!其它心中的小剧场不要加到我身上~~“而此论点探讨后,连强奸都可以不违反邪淫。”请问我何时说过你随喜强奸不违反邪淫,请依据事实说明,不然我是不是应该依组规提出申诉,颗颗~~算了,反正跟你再说下去也是浪费时间,你继续自己心中的小剧场吧!
楼主: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22 19:09:00
本人以为,当对话双方,彼此明确知道自己的对话对象是谁时。那么,“我也真是服了你们的论点了”之中的“你们”所指涉的对象,自然是包含了对方。这应该是具备基本理解能力的人就能知道的事情。但是,显然板主会把这么基本的东西,却解释为是对号入座。如果板主的能力是如此,那确实是不难想见板主会再做出各种无法紧扣事实的解释。本人虽已提醒数次,于公事方面、于组务板上,板主应该谨言慎行。但是实在难以看见板主在态度上有多少改变,而且也难以期待会有多少改变。因此决定向上申诉反应:板主yaqqq触犯发言规范。
作者: yaqqq (^^)   2019-10-22 21:15:00
我也已经说过:你们的论点,在板上探讨后连强奸都可以不违邪淫。......这在板上都有文章保留。hawls屡次断章取义,不依事实取证,我也将依组规检举:hawls胡乱栽脏,本人只是对事不对人,说明此论点的缺陷,并未有对人之义,请勿自行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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