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小组协助判断
当版主本身用这样言词是否也属于引战
私下碎碎念:
一直以为“无故引战”是修佛人最不可能犯的说 =.=
我真的错了~~
我真的错了~~
我真的错了~~
文章代码(AID): #1Q33D2xL (Buddha) [ptt.cc] [公告] CassSunstein请进~~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510748994.A.ED5.html
如果以上针对不特定对象方式批判不属于引战
那么C大的文章内
用通俗的瞎掰跟嘴砲来形容某类人的行为,却被严格判断为引战
应该算是用两套标准在学术网络上限制他人的言论自由
希望小组能够给予客观公正的裁示
不能因为我讨厌谁所以他所写的要限制,我觉得其他人还好,那就算了
这样的标准应该是相当不恰当在学术网络上
毕竟PTT使用资源是学术网络不是某某佛寺内的服务器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铭言:
: 申诉人ID: CassSunstein
: 看板英文名称: 看板《Buddha》
: 被申诉板主ID:yaqqq
: 申诉案件:
: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文章网址或精华区路径。
: ┌─────────────────────────────────────┐
: │ 文章代码(AID): #1Q33D2xL (Buddha) [ptt.cc] [公告] CassSunstein请进~~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510748994.A.ED5.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163 Ptt币 │
: └─────────────────────────────────────┘
: 申诉理由:
: 一、yaqqq的禁言“理由”:
: 所犯板规:板规红灯五、无故引战
: 文章代码:#1Q1-pUjd (Buddha)
: 违规证据:
: 推 CassSunstein: 对某类人而言 其几乎不po文只箭头发言的好处是 11/12 21:25
: ^^^^^^
: → CassSunstein: 讲话七分真三分假 七分事实里内含三分瞎掰 这时若要
: ^^^^^^
: → CassSunstein: 一一反驳 或日后只出其嘴砲"文章"出处 很麻烦 这是
: ^^^^^^
: → CassSunstein: 嘴砲者沾沾自喜的让反驳者辛苦的成本罢了
: ^^^^^
: → CassSunstein: 如某个这类网友 以前曾在箭头瞎掰说增壹阿含就有
: 判决:
: 1.本篇文章无人跟CassSunstein对话
: 2.“某类人”在黄灯区直接判定为针对“内文讨论的板友”
: 3.“瞎掰”和“嘴砲”,判定为引战。
: 成立,水桶二周。
: ==============
: 二、Cass向组务版申诉的主张:撤销yaqqq此判决。
: Cass何以认为yaqqq所谓“判决理由”不当的反驳:
: 1.我在该篇推文中引证Buddha版上确实存在有人瞎掰(请容更下方将后叙清楚)的例子。
: 判决说:我那些句子是“引战”?
: 请问:引了什么战?干你yaqqq什么事?yaqqq随便用个莫须有罪名挟怨报复我几次了?
: 请问小组长还要“高度尊重”这等版主吗?仍然是“各版版主裁量权”?
: (好版主会合宜使用裁量,尊重自己的职务;不好的版主则轻易乱认定他要报复的人
: “这句违反OO条”、“那句违反XX条”、违不违反的红线范围大得超乎常理。)
: 2.yaqqq只会放任瞎掰、而阻止我“指出别人瞎掰”。好样的假公济私。
: 我在yaqqq“故意删减”的原文中是举出先前实际看到的情况(而不是我胡乱异想天开):
: → CassSunstein: 如某个这类网友 以前曾在箭头瞎掰说增壹阿含就有 11/12 21:30
: → CassSunstein: 写出净土的殊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