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天主教版主滥权

楼主: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3-12-03 01:47:40
※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铭言:
: : 哪条站规有清楚明白地说版主在什么情况之下不能劣文?
: 请参考sysop的公告
哪篇?
: : 那是你自己的解读
: : 另外把推文独立出来说 不也可以说是“推文跟文章两件事”吗?
: : 况且 对于“不违反公然侮辱罪”的原则来说 推文的确是与文章等同的审查标准
: : 然而现在争点是 到底推文具不具备被认为是一个“被回应的主体”
: : 你跟A大尽管在推文上言辞交锋
: : 但说到底都是P大文章底下的推文 系统上一律视为对P大的回应
: : 就我后来公告的补述
: 既然你都说明是补述了
: 你不觉的利用权力先把人干掉,再补立法律
: 来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这样是不是在利用权力霸凌版友?
我不是用补述桶你 我是用补述讲清楚我桶你的理由
麻烦看清楚
: : 这是I大的标准 不然你申诉他吧~
: 你们版主群有义务讨论出一个共同执行的标准
: 你们现在想要霸凌一个版友
: 就商良好一个标准严格,一个标准宽松
: 当我检举人时,就用宽松的标准
: 当我被检举时,就用严格的标准
: 这样对版友公平吗?
事实上是对所有人都放宽了 包括对你
麻烦你把前文看仔细
: : 虽然这里写的是 2-5 但 2-5 的标准是写在版规 2-1 里的
: : 而版规 2-1 人身攻击、谩骂、尖酸、影射性攻击字句的成立由板主判定之
: : 而且我也很坦白的说
: : 在这之前并没有我把 2-1 的标准限缩在“公然侮辱罪”的解释
: : 我认为这条太 imba 了 所以才又找 I大跟 t大谈过
: : 把这条用公然侮辱罪的定义给加上去(用判例补充)
: 用判例补充是很不负责任的作法!
那你跟全中华民国的法官们抗议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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