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人文宗教研究院开版问题

楼主: sitos (麥子)   2013-06-14 16:37:25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人文宗教研究院开版问题
: 时间: Fri Jun 14 16:19:03 2013
: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 : 3. 修改看板办法未尊重相关看板的板面使用者
: : : 根据1.与2.
: : : 修改看板办法影响相关看板使用者权益的情况下并未先与相关看板沟通,
: : : 例如讨论不当情况的发生与防止(如:防止非看板使用者滥投票影响既有使用者权益)
: : 我不知道这点是在指什么。
:
: 我在想修改看板办法是不是不当立法?
: 所以想与小组长讨论
请你把未尊重相关看板的板面使用者,造成的问题是什么,
对相关看板使用者的权益造成的影响是什么,
所谓的讨论不当情况的发生与防止,指的是什么,都陈述清楚。
不然我还是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东西不当,要讨论什么。
:
: : :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
: : : 若此看板修改办法合理,应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 : : 若以法律板为例,如果法律板分出民法板后,又依民法板需求改为法学板,
: : : 请问这有没有问题?
: : 如果民法板实际讨论的范围其实就是在讨论法学相关的议题,板主愿意提出申请,
: : 当时其它的看板也不足以容纳该板所进行的讨论,使之有存在的必要,
: : 而且超过半数的板友都同意将该板面改为法学板,我认为就没有问题。
: : 不过我不是法律财经研究院的小组长,所以我的意见在这个例子中没有意义。
:
: 举例,
: 如果以人宗院为例,已经以密宗与佛教的方式举过例,
: 不过看得出认知差异很大
这个认知差异不会因为改换例子就变小。我想我的意见已经清楚陈述过了。
:
: : : 我认为问题很大,民法板分出法律板是因为板众的需求,
: : : 如果有需要法学板,应该开立新板,而不是将民法板修改为法学板,
: : : 这并不代表民法板看板使用者需求不在,
: : : 光是透过有问题的投票方式就修改掉原有板面,
: : : 这损害当初原有投票立板人的权益
: : 我不知道在这里所谓的损害指的是什么。
:
: 没有民法板可以阅读
1. 修改看板的精神之一是要让该板名实相符,因此改变板名与板旨,
只是要让上述两项与该看板实际的讨论范围及风气相符。
因此就算板名与板旨改变,也不会影响该板原本能讨论的主题。
该板的板友一样可以在修改后的看板上进行并阅读原先允许的讨论。
2. 这项改变是经过多数板友同意以后才生效的,表示多数板友认同这样的改变,
同时也接受这项改变可能带来的损害,以换取这项改变带来的好处。
:
: : : 况且修改办法所需要的有效票数认定会根据使用者或疑似使用者的数量变化而有所不同,
: : : 此外,依上例,将民法板修改为法学板后,原有民法板的使用者权益受到损害,
: : : 特别是看板使用人数本就不多的小板,
: : : 容易被投票部队(非看板使用者)的投票行为损害原有看板使用者的权益.
: : : 请问组长这要如何防止?
: : 其它对看板造成影响的规范也有一样的问题,目前本小组的修改看板办法的门槛,
: : 和国家研究院对废除看板的门槛基本上是一致的,如果你认为这样的门槛太低,
: : 可以另外提出建议。
:
: 修改看板与废除看板这是两个事件,
: 应该不能混为一谈,
: 况且修改看板办法并未指出修改后原板面废除
:
: 若修改后原板面废除,那这样与另立新板差异在哪?
:
: 此外,根据看板废除办法,除了由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动以外,也需要附上废除理由,
: 在修改看板办法的叙述中,并未提及,
:
: 因此修改看板办法违反站规之看板废除办法
我看不懂这段在讲什么,修改看板跟废除看板本来就是两件事,
我引用废除看板的规定只是要说明这个门槛的由来,
如果你认为这样的门槛容易受到非看板使用者的影响,你可以针对这样的规定,
提出你的建议。
另外,修改看板办法里面也已经言明,板主在申请的时候,必须要附上修改理由,
并非如你所说“在修改看板办法的叙述中,并未提及”。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3-06-14 23:45:00
看密宗版的平常水量 根本很难达到这种投票数连佛板都达不到这种人数更何况行事作风 佛板乡民会去投票更少之又少有趣啊
作者: norchen (乌金彻令)   2013-06-15 00:35:00
推那么多也没结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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