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人文宗教研究院开版问题

楼主: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3-06-14 16:19:03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 小组长您好,
: : 重申个人的诉求并简述如下(理由太多,时间因素无法详细打出,请见谅)
: : 1. 修改看板办法违反开板原则
: : 范围标准认定模糊(人、事、物及内容未充份定义)
: 这点应该已经回应过了。
收到
: : 2. 修改看板办法影响原有看板使用者权益(特别是容易被投票部队攻陷的小板)
: : 根据1.
: 这点应该也已经回应过了。
收到
: : 3. 修改看板办法未尊重相关看板的板面使用者
: : 根据1.与2.
: : 修改看板办法影响相关看板使用者权益的情况下并未先与相关看板沟通,
: : 例如讨论不当情况的发生与防止(如:防止非看板使用者滥投票影响既有使用者权益)
: 我不知道这点是在指什么。
我在想修改看板办法是不是不当立法?
所以想与小组长讨论
: :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
: : 若此看板修改办法合理,应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 : 若以法律板为例,如果法律板分出民法板后,又依民法板需求改为法学板,
: : 请问这有没有问题?
: 如果民法板实际讨论的范围其实就是在讨论法学相关的议题,板主愿意提出申请,
: 当时其它的看板也不足以容纳该板所进行的讨论,使之有存在的必要,
: 而且超过半数的板友都同意将该板面改为法学板,我认为就没有问题。
: 不过我不是法律财经研究院的小组长,所以我的意见在这个例子中没有意义。
举例,
如果以人宗院为例,已经以密宗与佛教的方式举过例,
不过看得出认知差异很大
: : 我认为问题很大,民法板分出法律板是因为板众的需求,
: : 如果有需要法学板,应该开立新板,而不是将民法板修改为法学板,
: : 这并不代表民法板看板使用者需求不在,
: : 光是透过有问题的投票方式就修改掉原有板面,
: : 这损害当初原有投票立板人的权益
: 我不知道在这里所谓的损害指的是什么。
没有民法板可以阅读
: : 况且修改办法所需要的有效票数认定会根据使用者或疑似使用者的数量变化而有所不同,
: : 此外,依上例,将民法板修改为法学板后,原有民法板的使用者权益受到损害,
: : 特别是看板使用人数本就不多的小板,
: : 容易被投票部队(非看板使用者)的投票行为损害原有看板使用者的权益.
: : 请问组长这要如何防止?
: 其它对看板造成影响的规范也有一样的问题,目前本小组的修改看板办法的门槛,
: 和国家研究院对废除看板的门槛基本上是一致的,如果你认为这样的门槛太低,
: 可以另外提出建议。
修改看板与废除看板这是两个事件,
应该不能混为一谈,
况且修改看板办法并未指出修改后原板面废除
若修改后原板面废除,那这样与另立新板差异在哪?
此外,根据看板废除办法,除了由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动以外,也需要附上废除理由,
在修改看板办法的叙述中,并未提及,
因此修改看板办法违反站规之看板废除办法
: : 给其他大大
: : 1. thismy大大在某些角度是好人,但是根据其所主张的言论自由角度审视,
: : 与相关板规来看,特别是密宗板(buddha)新增板规加一,
: : 很难让人认为他是一个好的管理者,特别是对其亲痛仇快的人裁判都很干净快速,
: : ex: soul板 - ccclum vs mydeargf
: : 其他请参考后续未来向组长检举内容
: : 2. thismy大大要开什么样内容的天花乱坠讨论板,这是他个人的权利与意见,
: : 有人支持其成立,我没有说废话的余地。
: : 3. thismy任意将密宗板修改为佛法讨论板(虽说修改看板办法出现的时机与内容,
: : 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有相关性,不过我认为这完全是两个相关但是不同的议题!)
: : 已经违反当初成立密宗板的宗旨,并且弃现有密宗看板使用者(如我)的权益于不顾
: : 4. 我很早就以看板使用者的立场建议thismy大大重立新板,而非修改看板。
: : 况且我也认为thismy大大要在新板上主张其所宣称的言论自由,
: : 该板板规需要修改,也早已建议过。
: : 5. 最后问个问题,如果缺乏合理责问的言论自由属于言论自由吗?
: : 但是根据我在站上沟通的经验,很多人不了解"合理"的"责问"是什么?
: : 只要觉查对自身不利的言论,就开始跳脚发言了...
: : 佛板争议事件可以写论文了,
: : 审议民主 vs 专家政治
: :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3-06-14 18:02:00
修改看板办法... 应该不用受到废除看板的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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