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想羁押郑文灿
但第一审的桃园地院裁定交保
桃园地院认为
‘郑文灿卸任市长职务已逾1年半,
是否仍对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存有疑义’
然而检察官抗告到第二审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撤销桃园地院裁定的重要理由之一
是认为
‘地院忽略郑文灿的实质影响力’
本案的关键争点就在于
一个卸任已经超过一年半
而且是政党轮替后不同党籍的前市长
对于现在的桃园市政府
是否有实质影响力??
法律不能违背现实的常理和逻辑
那我请问各位
柯文哲是前任台北市长
现在台北市长是国民党籍的蒋万安
两人分属不同政党
请问柯文哲对‘现在’的台北市府有实质影响力吗?
如果有,就不会被蒋万安用五大案追杀了
再问问,韩国瑜也担任高雄市长一年半
现在高雄市已经政党轮替
高雄市换成民进党的陈其迈执政
请问韩国瑜对现任高雄市府有没有实质影响力?
如果柯文哲、韩国瑜的例子都是没有
那国民党张善政主政的桃园,当然也是没有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以理性和逻辑来判断就知道不可能干涉
特别是不同党籍的县市长执政更难
本身就互为政敌
重大公文、案件、开发案几乎都要市府一级主管核章
甚至是市长亲自签署才有效
根本就不同政党甚至是政敌
到底哪来的实质影响力?
高等法院的人是不是在象牙塔待太久?
脱离了社会实际
讲难听点
前任就是前任了
而且还是敌对政党的前任
现任市长不吐你口水就不错了
还想要有影响力
滚吧!
蒋万安不就是这样对待柯文哲的吗?
卢秀燕不就是这样对待林佳龙的吗?
张善政又怎么会例外
张善政怎么可能让郑文灿还对他属下有实质影响力?
用实质影响力
而且是对桃园市政府的实质影响力来声押郑文灿
这真的很怪的事
这个理由不应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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