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蓝白进来,问个问题

楼主: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4-07-11 06:30:39
如果葱哥真的听你的话这样回答
那他会被全台湾学法律的人笑死
权利跟义务,通常互相对应
权利,即“受法律保护,得享有特定利益的法律实力”;
义务,即“作为 或不作为之拘束”
国葱是学民法的,民法一开始就是在讲这些权利义务的关系
什么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标的区分,权利行使与义务限制巴拉巴拉一大堆
这些大学就要学过的东西,你以为学法律真的就是背法条而已喔?
如果有兴趣的话,推荐你去看王泽鉴的‘民法总则’
我不是帮他打书,这么专业的东西我其实也不会去看
※ 引述《david0605 ()》之铭言:
: ※ 引述《kshsescaper (名剑君心)》之铭言:
: : 反质询到底是官员反抗质询(不给答案,问A答B之类的)?还是反过来质询(反问)立
: 委
: : ?
: : 这个法条找不到,有卡提诺法学派的高人指点迷津吗?
: 刑法第 304 条
: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
: 元以下罚金。
: 怎样算是强暴胁迫?
: 要到什么程度才是强暴胁迫?
: 我跟你说你不要做某件事,这样算不算强暴胁迫?
: 我跟你说“请”你不要做某件事,这样算不算强暴胁迫?
: 我拿根棍子说你不要做某件事,这样算不算强暴胁迫?
: 我拿双筷子说你不要做某件事,这样算不算强暴胁迫?
: 你的强暴胁迫的定义,和我的强暴胁迫定义会不会一样?
: 再来,“无义务之事”的定义又是什么?
: 有没有界线或范围?要怎么认定或是谁来认定这件事有无义务?
: 老婆喂小孩吃母奶算不算义务?
: 老公希望老婆喂小孩吃母奶,老婆不要,老公拿了双筷子说希望老婆喂小孩母奶,这样算
: 是强暴胁迫吗?
: 那这条法律要不要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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