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定义一下
劳基法规定的
是"劳动条件最低标准"
那
什么人适用这个最低标准?
最简单的讲法就是
没有议价能力的人(无论各种状况)
没有议价能力的人
最低27K就是拿27K
最低22K就是拿22K
讨论一堆36K、40K甚至以上的例子?
根本故意带风向吧!
聚焦一下
我就问
原本因为最低薪资保障
才能有27K的这些劳工
修法后
你要怎么保证他们不会被减薪?
※ 引述《Mazda6680 (SEALs)》之铭言:
: : 很多老人根本就不知道现在资方的玩法
: : 面试过后核薪跟你讲 我现在offer先开30k
: : 等你试用期过后我再帮你调到36k
: : 试用期过后会真的调吗?到时候又毛一堆了 而且是口头约束 你也没录音
: : 正常人也不会去告 告了也告不赢 所以先画个36k的饼再给你32k 不爽自己滚
: : 我还有看过试用期开半年的 长到不行
: 林背听你在唬烂...试用不试用各家公司会有规定如何才能纳编正式员工没错!!!
: 但是薪资就是那样,试用期间任何劳基法福利通通都是要比照正式员工办理的
: 根本没有差别 北七哪点的!? 说难听一点讲试用不过是给劳资双方彼此适应
: 但在劳基法面前待遇没有给你试用的,通通都是比较正式职务给薪资..八折你个78
: 至于说什么过试用了要特别加给!? 卖唬烂了...
: 你在试用期间的薪水你都愿意干了,过试用了基本还是相同那种薪水 画饼哩笑死
: 只有你长期累积下来的年资后续慢慢累积的加薪 或是各家公司的年资福利奖金
: 这些是算是常态薪资劳基法之外的福利..
: 现在还在以为面试会听公司说试用期过后会加薪的都几岁了 说来给我听看看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