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觉得吴宝春条款的原则很清楚
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第七条:
大学经教育部核可后,就专业领域具卓越成就表现者,经校级或联合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
,得准其以同等学力报考第二条、第三条及第五条所定新生入学考试。
我个人是觉得进步的价值或作法,必伴随高标准。
就像言论自由某程度来讲也是要自律,不可能满嘴三字经羞辱抹黑然后宣称言论自由。
所以在那边讲别人管不到这种言论之类的,我只能说这只是在消耗自己的credit。
如果这是一个进步的条款,却弄了一个不伦不类的条件,像是粉丝10万之类的。
而且还是因人设事,这是自律的高标准还是低标准,我想各位心中自有一把尺。
其实像EMBA是最没争议的,基本上有社会成就,有管理公司,用这条我想没人会有意见。
高雄第一科大应该排名比中山后面吧?
他们因应吴宝春条款的条件是这样:
a.在台或国外设立登记之营利事业负责人或经理人,且公司资 本额1,000万元(含)以上者
。
b.具备个人事业或公益活动杰出表现,专业领域成就卓越,有具体事蹟或表扬奖项者。
先不论那个阿撒布鲁的粉丝条件,
中山那个负责人的资本额的还只有200万,显然第一科大的标准更高阿,这才叫正常啊。
阿不然是在比烂的喔?
这个条款明明就是要争取高度成就,但没有同等学力的人才。
而且,明明这个条款就写得非常清楚,专业领域。
如果以专业来讲,一个餐厅老板,脸书粉丝10万,这跟社会所有什么狗屁关系?
阿干,难道没有相关专业然后跑去申请不相关科系?是在哈囉?
不要跟我说因为社会两个字什么都包了,我这样真的会瞧不起中山社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