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铭言:
: 给DICB先生:
: 劳基法新增32条之一,其条文完整版如下:
: 雇主依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使劳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使劳工于第三十六条所
定
: 休息日工作后,依劳工意愿选择补休并经雇主同意者,应依劳工工作之时数计算补休时
数
: 。
: 前项之补休,其补休期限由劳雇双方协商;补休期限届期或契约终止未补休之时数,应
依
: 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当日之工资计算标准发给工资;未发给工资者,依违反第二
十
: 四条规定论处。
: 注意一下这一条,意思是补休期限到期或是终止劳动契约(就是资遣或离职)的时候,
: 应该依照补休发生时是超时工作还是休假日出勤的工资计算标准发放工资
: 蒋万安版跟现行条文的差异只是补休到底是直接换1:1 还是超时就要换1:1.33
: 如果最后都变成钱的话其实两个条文都没差。
: 注意一下32-1条是这次修法新增的,所以以前补休没休完是直接吃掉
: 你叫我去问八卦板板众干嘛,大家都出社会工作的,补休没休完就吃掉谁都知道
: 问题是这次就新增了“补休没休完不能吃”这一条啊。
: 你在那里算得很高兴说补休就吃掉,现在就规定不能吃了是要怎么可以开释一下吗?
原本是没规定啦,只有释函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searchmode=global&datatype=etype&k
eyword=1060130937&cnt=1&recordno=1
劳工于休息日出勤工作“后”,如欲选择补休,尚为法所不禁,惟 劳雇双方应在不损及
劳工权益及不影响雇主人力因应之前提下,就补 休标准、补休期限及届期未休完之时数
如何处置等事项,妥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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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
吃掉就是违法没给加班费
损及劳工合法权益
当然可检举提告
谁说可以直接吃掉
现在
国民党提案必须加成
是合理进步的方案
民进党容许1:1
这条的点不是修恶
而是民进党比国民党烂
民进党现在自己变烂了
变的比国民党烂了无误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1008510
加班换补休吃亏? 劳动部:也应加成算
20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