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铭言:
: 给DICB先生:
: 劳基法新增32条之一,其条文完整版如下:
: 雇主依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使劳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使劳工于第三十六条所
定
: 休息日工作后,依劳工意愿选择补休并经雇主同意者,应依劳工工作之时数计算补休时
数
: 。
: 前项之补休,其补休期限由劳雇双方协商;补休期限届期或契约终止未补休之时数,应
依
: 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当日之工资计算标准发给工资;未发给工资者,依违反第二
十
: 四条规定论处。
: 注意一下这一条,意思是补休期限到期或是终止劳动契约(就是资遣或离职)的时候,
: 应该依照补休发生时是超时工作还是休假日出勤的工资计算标准发放工资
: 蒋万安版跟现行条文的差异只是补休到底是直接换1:1 还是超时就要换1:1.33
: 如果最后都变成钱的话其实两个条文都没差。
: 注意一下32-1条是这次修法新增的,所以以前补休没休完是直接吃掉
: 你叫我去问八卦板板众干嘛,大家都出社会工作的,补休没休完就吃掉谁都知道
: 问题是这次就新增了“补休没休完不能吃”这一条啊。
: 你在那里算得很高兴说补休就吃掉,现在就规定不能吃了是要怎么可以开释一下吗?
重点是
能不能换钱不是劳工决定,是企业决定
企业只要一张同意加班时数换修同意书就够了
有了同意书,你就要随时随地加班,但是薪水完全没有增加,因为已经换休了
什么时候休?很抱歉也不是你决定,要主管同意才能休
这个补休的时数可以延后多久?没规定,5年,10年都可以
就像现在劳动部知道事情大条了,马上开记着会说明这条他们之后要函释
要搞清楚递延这么久的时间企业绝对找得到机会让你放补休
怎么放?
晚到30分钟上班,提早30分钟下班,或是午餐时间多20分钟,上午下午多10分钟休息时
间
或是叫你4点下班,6点再上班到10点
= 补休2小时(-2)+加班4小时(+4)
=当天加班时数2小时
配合提早下班,休息时间
注意:业务量没变,做得完做不完,你能力问题
你明明每天8点出门10点回家,但加班时数可能只有少少的1小时
这1小时的加班费是平日加班的倍率(因为休息日加班的时数都优先休掉了)
劳动力能存吗?
你要不要连续开车40小时再给你休息?
也是一周工作40小时啊?
老板唯一的目标就是一个,不想付加班费,跟你的产值一点关系都没有,产值是有议价能
力的劳工用的
扫地工扫再快,也不会加薪,只会叫你做完时间算补休
回来再来说那个可悲的同意书
连法院都不采信,还要幻想劳工有议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