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先不提,
有条件放宽轮班 8小时间隔这件事
目前好像没有人想过,如果一个劳工,
再放宽条件下出事了,
责任归属问题?
之前蝶恋花事件,
最后全部变成司机的错;
现在你让轮班间隔 8小时有条件合法,
请问到时候不管出了什么事,
是不是都要让劳工扛?
(因为签了劳资协议?一切合法?)
光这点我就觉得,
不论如何不该让轮班间隔 8小时合法!
还是老板很好会自律?
吃屎比较快!
引述《tml7415 (国民党不倒 台湾不会好)》之铭言:
: 四不变
: 四弹性
: 劳工权益不变 ... 我觉得这是底线
: 民进党有守住
: 四弹性 对于企业民进党 有条件的的给予企业弹性
: 这样企业会更好做事情
: 加班 或是 排班间隔的问题 也都是劳工愿意的前提下 才会发生
: 如果企业违法 ... 罚两万太轻了 我建议罚重一点
: 大家详细去看 其实这次修法 并没有党工和劳团带风向的那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