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曹新南:不同平行世界看《劳基法》

楼主: amraam (先进中程)   2017-12-07 15: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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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不同平行世界看《劳基法》
《劳基法》修法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不同政党、阶级的对抗与冲突、权力与资源的盘算,
但更多是对于《劳基法》的定位,彼此逻辑观念完全不同。图为劳团日前抗议再修《劳基
法》。资料照片
曹新南/1111人力银行人资长
最近看到很多说法,都可以好好论述,不过在这边只简单讲四点:
“《劳基法》该顾及劳资双方”
我们经常听到的说法,是每一次《劳基法》修法,都不可能让劳资双方都满意,只能尽量
让劳资双方勉强接受。接着就会听到各行业不同,应该要有适度的弹性,或是一套西装不
能给所有人穿之类的说法。
其实,多数朋友对于《劳基法》的定位,可能要再厘清一下,我们目前看到比较多的论述
回复,是在谈针对不同行业该有不同标准这个部分,认为《劳基法》是地板,不是标准,
各行各业应该是在这地板之上,去发展各行业不同的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基准”的精神

但是,除了这一点,《劳基法》还有个重要的角色,比较少被论及,就是《劳基法》其实
并不是劳资双方的私法,而是国家强制介入用来保护劳工的公法。
我经常举的例子,劳工可不可以连续24小时工作?答案是不行,那么23小时可不可以?也
不行。最后画出的一条底线就是12小时,包含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这12小时就是天
条,对于各行各业都适用。
而且,因为每工作4小时一定要休息半小时,一般工作状况,12小时工时,大概中间会有2
小时的用餐与休息时间,若是再加通勤往返时间,则除了实际工作的12小时,另外还有至
少3~4小时是因为这工作而要耗费,却不被计入的时间,因此,12小时真的是极限了。
所以,这个劳动基准是不能随意变动的,因为这是国家课以雇主保护劳工的义务,从统治
的角度出发,保护劳工其实是保障国家整体生产力,维系国力,所以才会有《劳基法》的
订立,避免雇主杀鸡取卵。也避免劳工过度不满,引起政权动荡。
《劳基法》,绝对不是把劳资双方放在天秤上去输赢的法令,这法令的位阶是《宪法》律
定的。请参考大法官解释第578号:“国家为改良劳工之生活,增进其生产技能,应制定
保护劳工之法律,实施保护劳工之政策,宪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定有明文,劳动基准
法即系国家为实现此一基本国策所制定之法律。”
“加班一下不会死”
因为平常不需要,但是有急单的时候,需要员工配合一下,法令要弹性,否则小小企业无
法征聘那么多人手,会无法存活。而且,加班一下又不会死。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整晚熬夜的经验?熬一次夜当然不会死,但是,是不是之后要更多的休
息才能恢复呢?如果三不五时来这么一下,身体是不是受得了呢?
而且,这两天刚出炉的,由台湾职业安全健康连线与台大职业医学与工业卫生研究所合作
,由许多公共卫生、健康政策、职业医师,根据20多篇研究撰写“《劳基法》修法劳工健
康风险评估报告”,引用专业的医学研究,也证实工作时间高密度集中,都会导致对于身
体健康的危害。
或许,我们应该这么问:
“如果,你知道你一个月后会过劳死,现在你敢不敢加班呢?一定不敢!所以,真的不要
说劳工都是自愿的,因为薪水低当然愿意加班啊,因为要生活下去! 因为从小就被灌输
爱拼才会赢!因为所有过劳死的劳工,都不知道下一刻他会倒下去!”
“现在的劳工都不耐操”
我们常听到企业主或是一些高阶经理人,会把这话挂在嘴边,并表示以前自己多苦多累,
现在也是每天工作,每天工时超长,也没有过劳死掉,现在的年轻人老是喊著会过劳,真
的有那么严重吗?不努力,以后什么都没有!
这里,我只想简单谈两件事,一是多数雇主把自身状况套用在劳工身上,我们看到多数雇
主,自己有参与工作的,这与受雇劳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劳工是基于
劳雇契约,受雇主约束,那段时间不是他自己的,他必须要满足雇主的需求,换取工资,
其他的时间才是他休息或是满足作为一个人的其他需求。
而雇主自身投入工作,先不提他没有被拘束,随时可以脱离,去接送小孩,去看病,去旅
游时用LINE交办工作,对他也可以算是工作,劳工却没办法去旅游用手机处理公务,公司
肯认这是在工作。而且这工作自己也是雇主自我成就的一部分,亦即,对雇主而言,工作
其实是在满足其做为一个人,自我实现的价值。这当然与劳工被要求工作的状态是不一样
的。
另外,就是多数雇主或是高阶主管,也是之前在这长时间工作、持续投入、努力工作才会
成功,这样观念一路养成的人生观。这与注重工作与生活平衡的世代,与认为被掠夺的世
代,当然不在同一个平行世界。
对雇主而言,他是用其过往努力经验,勉励年轻人先不要计较,先努力工作,从努力工作
中,自然会有所成长,因为自己就是如此。但是,对于资源、地位各方面都居于弱势的劳
工阶级而言,这只会形成“得了便宜讲干话”的更多冲突。
两个阶级自身的经验对话,造就的是不同平行世界彼此的格格不入,但却透过同一部法令
、同一个工作场域,正面遭遇。
“真正的劳工不会出来抗议”
真正的劳工都要赚钱,养家活口都不够了,没时间出来抗争。
这种话自身,其实充满矛盾,这样的说法,一方面肯定了修法对弱势劳工不利,肯定了有
一群这样的人,但又指称法令不会修恶。
应该这么说,表面上是对法令的不满,骨子里却是两个阶级的抗争,在上班时间若是直接
表达对《劳基法》修法的不满,其实间接就是在向雇主表达不满,在有饭碗的顾忌之下,
谁敢在上班时间大大方方请假上街抗争呢?
这也是为何,我们听到了很多劳工的不满,包含个人听到了非常多人资从业人员对此次修
法的不满,但却不敢表达出来,因为,有现实的生计要顾,出来了怕被贴标签,怕因此饭
碗不保。
正如同我们现在的职场环境,许多劳工知道雇主不法,如果暂时还不想离职,只能暂时忍
气吞声、委曲求全,等离职再来检举或提出劳资争议。
另一个更好的例子,是12月4日《劳基法》在委员会审查时,越来越多的劳工,白天上班
没办法,但是在下班后,赶往立法院外集结抗议,就是一个明证。
结语
整个《劳基法》修法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不同政党、阶级的对抗与冲突、权力与资源的盘
算,但更多是对于《劳基法》的定位,彼此逻辑观念完全不同,才会产生的剧烈碰撞。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07 15:29:00
排班间隔8小时就是一日工作16小时 这人完全状况外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07 16:17:00
人家是人力银行的人资长?光不看内容,就可以知道yu你在状况外的可能比较高再来轮班制又没限制工时
作者: samconcre (samc)   2017-12-08 12:51:00
写得蛮好的,给推间隔八小跟工作16不可能画上等号 但要分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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