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sjwew1 (lsjwew1)》之铭言:
: 个人认为,为维护治安打击犯罪,警察确实有临检盘查的需要。
(中略)
: 警职法规定,当受盘查的民众质疑发动盘查的理由时,警察有义务向民众说明理由。
: 在李永得一案的影片中,警察对于李永得及另一位民众的的质疑,只是反复跳针说:
: 你的意思是说警察不用做事,不用盘查囉?
: 警察根本没有尽到告知的理由。
: 或许有人会说,事后警方有交代理由呀!
: 警职法规定的是当场交代,而不是事后交代。
规范警察在盘查前应告知被盘查者理由,那么那些“理由”是合乎规范的?既然说警察不
符合程序,那应该把程序清楚的制定出来,对吧?
实务上,警察就是依照执勤经验,在公共场所观察可疑路人,发现后进行盘查。
警察:先生您好,我要对你进行盘查,请出示身份证。
(1)
路人:为什么?
警察:因为我看你一脸吸毒样。
(2)
路人:为什么?
警察:因为我看你长的像窃盗通缉犯。
(3)
路人:为什么?
警察:因为我看你长的像附近的袭胸通缉犯。
(4)
路人:为什么?
警察:因为你看起来鬼鬼祟祟的在超商徘徊,我怀疑你是诈骗车手。
请问,你们真心需要警察讲出这些理由吗?还是要他们创作一个不真实,虚假的一套官方
版理由?那么就订出来吧。你们爱听的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