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李永得事件背后的可能阴谋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1:30:44
: → jerick: 这修法后,问你哪一条被判无效了,你又说不出来。 03/21 19:55
: → jerick: 警察要依照释函后新立的法规做,有问题吗? 03/21 19:57
: 推 iammatrix: 你比法务部长懂法,应该让你去当部长喔 03/21 19:58
: → jerick: 有问题的话,是不是再请大法官释函,看哪一条法条无效? 03/21 19:58
: → jerick: 还是以你觉得哪个法条无效就无效,哪条违宪都你来决定? 03/21 19:59
: → jerick: 你要知道,大法官的解释是旧的,现在执行的是在其后订的。 03/21 20:01
: → jerick: 你拿旧的释函来攻击新的法条?
: → jerick: 要不要拿50年前的释函来攻击? 03/21 20:04
: → jerick: 所以呢?依解释那六条法条,哪条有违反你说的? 03/21 20:06
: → jerick: 法条没违反的话,警察依法条办事你又说违反了?不会矛盾? 03/21 20:07
: → jerick: 谁在跳针,是你吧,警察有没有违反,我又不是大法官,也不 03/21 20:09
: → jerick: 是你,我怎么会知道。 03/21 20:09
: → jerick: 其实就算新立的法与旧的函释冲突,那也要以新立的法为主, 03/21 20:15
: → jerick: 再不然就修法改掉才对。 03/21 20:16
jerick 这段乍看之下好像很有道理
却很明显是完全不懂宪法的发言
就解释拘束力之主观范围而言
实务上 本于对释宪结果权威之维护
若立法部门对 已被宣告违宪之案件再次制定违反释宪意旨之法律
依然违宪 此为规范再禁止原则
比如 释字405之于 278 释字662之于 366
释字405
司法院大法官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之规定,就宪法所为之解释,
不问其系阐明宪法之真义、解决适用宪法之争议、抑或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均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业经本院释字第一八五号解释在案。
立法院行使立法权时,虽有相当广泛之自由形成空间,但不得逾越宪法规定
及司法院所为之宪法解释,自不待言
释字662
是司法院大法官就宪法所为之解释,不问其系阐明宪法之真义、解决适用宪法之争议、
抑或审查法律是否违宪,均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业经本院释字第一八五
号解释在案。立法院基于民主正当性之立法责任,为符合变迁中社会实际需求,
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范围及其固有权限。
立法院行使立法权时,虽有相当广泛之自由形成空间,惟基于权力分立与立法权
受宪法拘束之原理,自不得逾越宪法规定及司法院所为之宪法解释。
另外 本案是执行面问题非法律面问题
警察刻意把条文内容扭曲成方便达成绩效之作为
混淆客观事实及主观臆测之界限 甚为可恶 吾人实不该予以护航 并此叙明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1:36:00
好吧我承认我错了,要以大法官的为主。既然你说依法盘查有违宪,难道不用说是哪一条法违了宪吗?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1:37:00
认错比较好 霸主是律师 你跟他吵不会赢李案没有依法盘查阿 既拿不出指定场所公文又无合理怀疑有啥好护航的
作者: ct412133   2017-03-21 21:41:00
律师喔,这案哪个律师敢说死违法,快去告发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1:50:00
原来是指那个警察没依法盘查,可是警察不是说是依第6条?难道你是意思是警察没依第6条盘查?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1:52:00
警察说什么你就信什么吗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1:52:00
是警察行为既要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也要符合大法官解释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1:53:00
我麻烦你去看看六条各项各款 没有任何符合的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3-21 21:54:00
就有人不懂什么叫合宪性解释,一直跳针啊!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1:54:00
所以是指警察违法囉?盘查未遂?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3-21 21:55:00
不是有法就好了,法条的解释内容违背宪法,一样是违宪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1:55:00
盘查哪有未遂的 这个我真的笑了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3-21 21:56:00
今天就在于法条有那么多解释方式,警察机关偏偏选了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1:56:00
所以警察没违法,人民也没错,错在???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1:57:00
警察只是把法条解释成他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该有的样了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3-21 21:57:00
一个违背释字535号意旨的解释,还说于法有据,这真的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1:57:00
原来是指法条违宪,那不是要怪立委吗?不是要叫立委改?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1:58:00
所以是错在警察乱解释来唬人民吧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1:58:00
警察放弃盘查 老实说没有违法问题啦 就观感很差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1:58:00
原来法条是任人解释的,可我印象中法规说一是一,不能乱改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1:59:00
路人的法学素养比行使公权力的警察好 真的不用检讨吗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1:59:00
法律解释方式还有四种咧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1:59:00
也不能乱解释,只能按照订定法条的文字来。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2:00:00
的确该检讨,起码警察要知道自己是基于什么行使公权力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2:01:00
所以,一切靠我觉得?我觉得违宪,就是违宪?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2:01:00
如果今天李案有表明怀疑理由跟正确法条我就支持警察就没有做到该有的程序还在那呛摆烂 看不下去啦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2:02:00
你觉得违宪,就想办法去申请释宪啊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2:03:00
又要说要怀疑理由了,谁来认可这个怀疑理由客不客观?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2:03:00
违宪要释宪得先穷尽诉讼管道谁有办法啊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2:03:00
法官认定啊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2:04:00
法官认定,那那些说不能当理由的,是法官?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2:04:00
或许前阵子的个案审查可以试试??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2:05:00
事实基础讲得出来才叫客观啊 有闻到k味吗 有拔腿狂奔吗
作者: ct412133   2017-03-21 22:05:00
键盘法官阿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2:05:00
为什么法官认可的理由就是客观?
作者: ct412133   2017-03-21 22:06:00
有乱报身份证,结果查出是通缉犯的阿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2:06:00
事实基础?那不是现行犯吗?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2:06:00
不然你不找推事,要找谁裁判?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2:07:00
原来看到警察拔腿狂奔有犯罪喔 你还是先学法绪吧我觉得人家霸主会火真的不是没理由欸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2:07:00
路人觉的有问题,那也不少人觉得没问题,听谁的?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2:08:00
建议提告,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ct412133   2017-03-21 22:08:00
真的不爽,找dpp去修法拉,修成脸上有写毒虫或通缉犯才能查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2:08:00
现在不服可以书面异议啊 警察年忠会受影响喔现场你当下当然听警察的啊 但可以救济这样还不懂争点吗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2:15:00
原来只有看到警察狂跑,才是你们认定的"事实基础",其它别人认为可疑,你们不认为的,是不是就都没"事实基础"了?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2:16:00
你自己的功课要自己做啊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2:17:00
我只是举一例你要这样歪解那就别浪费时间了穿拖鞋就不是一个可接受的事实基础 完全是警察主观臆测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1 22:18:00
只针对一个词去做质疑,是前面讲得你都没听懂??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2:21:00
但若我认为穿拖鞋是可接受的事实基础呢?你说的才对?告的到目前为止,好像还没有一例告赢警察的。表示...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3-21 22:23:00
穿夹脚拖犯罪了吗?请问是刑法哪一条的规定?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1 22:24:00
有人说犯罪了吗?盘查=犯罪?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3-21 22:26:00
社会秩序维护法都没这么严格,你该不会是翻到解严前的违警罚法吧!依照社会秩序维护法,服装仪容不整可不是盘查事由之一,那是违警罚法才有的规定
作者: abckk (ヽ(゚□。)ノ)   2017-03-21 22:29:00
这种先射箭再画靶的讨论真的很无趣 目标是救一个失言的客委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3-21 22:32:00
第66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七日以下拘留或五拘留或五十圆以下罚锾:一、奇装异服,有碍风化者。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4条(妨害安宁秩序之处罚12)一、深夜游荡,行迹可疑,经询无正当理由,不听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单纯穿夹脚拖还不构成盘查的要件喔!
作者: abckk (ヽ(゚□。)ノ)   2017-03-21 22:40:00
这年头政黑 只能用爱国同心会来合理化这位委员行为或是把靶画在夹脚拖上吗? 来点强的吧....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1 22:49:00
自己呛有事实基础=现行犯不就是把拔腿狂奔当犯罪abckk可以写篇够强的来看看 欢迎还有我在政黑明明都被骂蛆蛆怎么这次换我当吱吱了
作者: abckk (ヽ(゚□。)ノ)   2017-03-21 23:01:00
写不出来 // 谁把你当蛆蛆拉? 真坏坏 你想当吱吱很容易阿
作者: freexyz2007 (囧mmm)   2017-03-21 23:59:00
好 请修法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2 02:47:00
什么叫拔腿狂奔就是有事实基础?因为"你觉得"那个人可能是心虚逃跑?但若"我觉得"那个人是刚好要跑走,所以无事实基础?不行?一定要你认为的才算?你是大法官?所以你"认为"有事实基础的才算?所以下次叫警察要盘查前,先打电话问你算不算有事实基础?
作者: siamen (典型魔羯座)   2017-03-22 13:43:00
这样也要凹 那如果你口袋别胸花警察就盘查你 你爽了吗?如果你胡子没剃 也要被盘查? 你是活在哪个年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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