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rick: 要不要拿50年前的函释来说嘴? 03/21 20:18
嘘 jerick: 谁在跳针,是你吧,警察有没有违反,我又不是大法官,也不 03/21 20:21
→ jerick: 是你,我怎么会知道。 03/21 20:21
→ jerick: 你也没说,依解释那六条法条,哪条有违反你说的? 03/21 20:22
→ jerick: 法条没违反的话,警察依法条办事你又说违反了?不会矛盾? 03/21 20:22
连基本法律常识都没有的人还想跟人家谈法律?
真的不是普通的自不量力喔!
解释字号 释字第 185 号
解释公布日期 民国 73年1月27日
解释争点
司法院解释之效力?对以违宪判例为裁判依据之裁判得提救济?
解释文 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为宪法第七十八条
所明定,其所为之解释,自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处理有关事项
,应依解释意旨为之,违背解释之判例,当然失其效力。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法律
或命令,或其适用法律、命令所表示之见解,经本院依人民声请解释认为与宪法意旨
不符,其受不利确定终局裁判者,得以该解释为再审或非常上诉之理由,已非法律0见
解歧异问题。行政法院六十二年判字第六一○号判例,与此不合部分应不予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