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回复DICB三大漏洞

楼主: a96932000 (HILO-TES)   2016-10-29 17:07:15
※ 引述《dj533kevin (乌鸦)》之铭言:
: ※ 引述《a96932000 (HILO-TES)》之铭言:
: : 拍拍~囧
: : 这点我也有GOOGLE到,只是很好奇目前工商风向感觉相对少见,还是这是我的错觉
: : 又或许是绝大多数已经周休二日所以无感也不反对.
: 是的相对少见,但毕竟我也不是老板,所以只能做前面的解释了
: : 这点我同意,多七天假的确增加成本,我想这也是反对政府恢复七天价的主因
: : 这点我纳闷的是,上班就是上班,一休加班是上班,七天上班也是上班,
: : 因为不常加班所以一休加班费倍增可接受,但是七天让员工放假就无法接受?
: : 再者七天假最多就七天,但是一休加班根据当年度产业变化物价变化订单变化都会有所差异
: : 或许总额少于7天又或许多于7天,这对于老板来说是个变量,
: : 只是我就不太确定在周休二日企业中,整年度休息日加班时数大于七和小于七的比例了
: 我想你是指以现况 一例+七天 vs 一例一休来比吧
是的,我对两例目前没看法,只对DPP加七天砍七天前后因果有兴趣XD
: 一来:部份加班会分摊到平日去,放假就不能用了
同意,但是一休理论上要堵变形工时的洞,所以对于变形工时的企业来说相较于7天假
一休成本应该较高
: 二来:如果你都说是不常加班的公司了,那就是属于加班"天数"小于七的了
: 而且现在周六加班也是要有加班费,所以变成一休之后的"增加成本",其实要
: 扣掉现在的加班费,机会成本的概念
: 喔对了,虽然DICB很开心的拿数据说可以例假加班,但也才3%
: 对那97%的老板来说,你换成例假就是不会拿去加班,万一真的遇到旺季
: 也是不能用的
那就是我原文所说的2类公司,但我个人的论点是1类公司和2类公司,
体质上应该会比3~4类公司强,不太容易因为多给七天假或者多7天补休而爆炸
: : 应该说我好奇的是在七天假和一例一休这两个比起来,老板们对于一例一休接受度高
: : 对七天假接受度低,这两者之中老板觉得一例一休较有利,
: : 1.其中原本周休2日老板赚到七天工作日,
: : 2.周休2日但偶尔加班的老板赚到一休加班费与七天工作日的差额
: : 3.周休2日常加班,
: : 4.甚至工作六日是常态的公司,应该会亏吧?
: : 而这之间的差异老板们不知道吗?
: : 至少个人觉得前两者的案例老板即便少那七天工作日
: : 应也不致于影响营运,当然应该有例外XD
: : 而后两者的企业只要每年付出七天假就能少了每周付出的额外一休加班费.
: 是的,后两者是亏
: 只是乡民也没有在管老板是哪一类的吧,通通都是资方
: 那么出来抗议的是常态加班,现在支持的是前两者,你觉得合理吗?
: 而事实上一例一休本来用意也是逼后两者减少工作时数
这又回到第一点,现在企业风向倾向于支持一例一休,所以是否能推论1,2类公司占大多数?
3,4公司占相对少数?
而就政策面来说,砍七天是1~4劳工都被砍,一休的补偿只套用到3,4类的公司劳工
另外若是顾虑到3,4类劳工因为多放七天假导致3,4类公司倒闭而失去工作,进而本末倒置
那对于3,4类公司得付出更多成本的"一休"其倒闭风险不是更高吗?
: : 最后,同意民不与官斗,比起硬争到底不如让法案顺利推行,也便于除错
: : 只是这又让我好奇,工商若不与官斗何必反对七天假反到让政府跳票承受转弯的嘲讽
: : 进而影响到立法院的运作呢?
: : 一例一休终将通过,到时候实务上会发生什么状况就很清楚了
: : 另外我想问的是,是否一例一休可能发生我说的那种相对极端的状况呢?
: : (移花接木变形一休加班费的状况)
: 不反7天假,就是全面退让从42小时退成40小时
: ,本来只亏6天变成13天
: 然后你问的加班费问题,我本来有详解但是没了XD
: 所以一样只简单打一下:
: Case A: 本薪高,加给低,无固定加班费
: 这个本薪没得动,所以不能调
: Case B: 本薪低,加给高,无固定加班费
: 就业务呀,你问问看业务朋友他们工时是不是都超标了。
: 然后无固定加班费,代表本来就没有常态加班需求,怎么会变一休之后就
: 常常需要加班了?
应该说不是一休之后就常常需要加班,而是企业有无可能不把一休当加班
而当40小时之外的"上班日"只是薪资名目另计这样,企业如何解读影响着劳工最后的权益
举个例子,若把"一休息日"的名称换成"一加班日",政策内容完全不变,会发生什么事呢?
照理来说应该不会有任何差别~~
这也是个人觉得七天假和一例一休一个蛮明显的差别,七天假的主导权偏向劳方
一休息日的主导权(无论如何解读以及加班费要怎么发)则是偏向资方
: Case B: 本薪低,加给高,常态性加班
: 工厂常见案例。
: 我不是很确定,但是应该是可以像你讲的,把加给挪去到加班费。
: 这种案例要看加给到底有多少,是不是能补回一休加班费的差额
: 但如果是周周加班,52周下来的话,除非加给高到2、3万块,不然也补不回来,
: 毕竟一休的加班费几乎是快旧制的一倍
Case C(我想应该是误打成B拉XD)是否涵盖前面我说的3,4类公司?
若Case C也就是3,4类公司可能发生我说的极端状况,
一例一休这个政策对于劳工实际上能有多少益处呢?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6-10-29 17:29:00
资方拍手叫好,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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