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立法很困难,太多争议了,真的不用想。
真的要定义与规范,那些名嘴、立委、议员恐怕先被地图砲攻击。
某立委说“发生霸凌,难道版主/站主主持这个平台/网站不用负责吗BALABALA.....”
愚蠢。你真的要定义规范,公共场所或任何组织机关都可以。这可以无线上纲到
任何场域任何情境任何人都必须要被规范禁止霸凌。
职场霸凌?性别霸凌?种族霸凌?文化霸凌?太多太多讲不完了,这个国家这个社会
霸凌的状况本来就很多很严重,甚至政府机关带头,你要怎么立法规范处理?
“发生职场霸凌,难道老板主持这个公司不用负责吗”
“发生校园霸凌,难道校长主持这个学校不用负责吗”
“发生族群霸凌,难道总统主持这个国家不用负责吗”
“发生官场霸凌,难道部长主持这个部会不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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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全国通通都不用作什么事情了,人人天天上法院告霸凌,我告死你,你告死我,
判的不合我意我也大喊法官你霸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