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自由以不妨害他人自由为前提 言论自由也不例外
: 但是 我国法制的规范密度 事实上是算蛮高的
: 因为我们在管妨害名誉跟诽谤罪的时候 是用刑法在管
: 而在美国,除非是危害到重大公共利益的诽谤或恐吓会涉及刑责
: 一般的妨害名誉仅有民事责任,胜诉也最多是金钱上的补偿
: 盖因为美国人认为 每个人的言论都要自行负责,而说出的话在社会上自有其评价
: 你可以告的了一个人两个人,难道还能管的到别人私下怎么去想你这个人吗?不可能的
: 赢了如何?输了又如何?总之,社会上自有公论。
: 从文化上着手,提倡自主、自尊、自重和自律,强化自身的情绪管理与抗压性
: 事实上确实是比较合理的作法
: 况且就实务上来说,司法资源有限,如果口舌之争就动辄提告,检调和法院都不用做事了
: 让司法资源用在更需要的地方,例如性侵、贩毒、抢劫、杀人等重大案件,不是更好吗?
: 如果非要告不可,民事也比刑事合适,至少被害人能获得充分的实质补偿。
: 若是涉及公共事务的部分,就更应该放宽,让人有批判和讨论的空间
: 子产不毁乡校,乡民又何必告乡民呢?(当然情节特别严重时还是得依法处理)
: 倾听、理解、尊重、包容,心胸开阔的接纳不同意见,才是成熟的态度。
你的说词在霸凌上面被称之为帮凶,这是霸凌组成的一部份
霸凌除了直接言语伤害或是攻击者外,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帮凶
阻止被霸凌者求救,对于霸凌行为视若无睹等
何谓阻止霸凌者求救?
比如被害者将影片放上网络求救时,学校相关人员说这只是学生在嬉戏
或是说有这么严重吗?或者说这是某些传统或是活动
又被霸凌者企图寻司法管道求助时,认为这应该是霸凌者和被霸凌者之间的事情
被霸凌者寻求更高等级的求助破坏所谓的习惯,进而歧视或是加入霸凌者的行列
像之前东华大学那个,如果是在国外会引起司法调查
事实上被霸凌者的承受力很高,当其寻求援助时其实多数已经超越所谓言论自由
许可的范围,也因此当他门无法求助时就会寻求另一种私法管道了
诚然我门没办法控制任何一个人的思想和对其他人的评价,在美国超过三成的员工
在像更上级反映霸凌时通常会遭直接解雇,但是我们可以禁止这种已经超越言论自由
的言语和精神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