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994年修法从1/3改成1/2后,现行的双五十门槛的罢免制度
针对目前蓝军痛恨、大骂,最近又多了新梗“带头违法”的台北市长柯文哲,
若要提出罢免案,且通过了连署阶段,需要多少人投票才能罢免掉他呢?
2014年,台北市的选举人数是:2146939
也就是说,罢免案的投票人数至少要有:107万3千4百7拾人。(简称107万好了)
没到107万这个数字,就算投票的100%赞成罢免,也是无效。
而就算是史上最强的2008马英九,在总统选举的近八成高投票率下,
他也祇拿过101万票,换算为总得票率是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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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再提一个假设性的例子,
假设台南市长赖清德,2014年躺着选都上,得票率破七成的赖神,
突然被外星毒电波打到、或是被赫尔博士改造,
他说出“两岸终将一统,我支持统一”并“退出民进党,加入中国国民党”。
让绿营的选民完全无法忍受,决定对他提出罢免。
以他72.89%的得票率来看,这些人全部赞成罢免,应该够吧?
答案是:不够
因为72.89%的得票率,换成基于选举人数的总得票率,也才47%。
而47%未达罢免案所需的“总选举人数的50%”门槛,不会通过。
这就是双五十门槛。
注:
名词解释。
投票率跟得票率都是常识了。
投票人数/选举人数 = 投票率
得票数 / 有效票 = 得票率
但,“得票数 / 选举人数”这个数字呢?
政黑板前辈动物农庄(animalfarm)用“总得票率”这个词称之,我则是沿用他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