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技术干扰 割阑尾:中选会阻割蔡正元

楼主: manlike ( )   2014-11-24 14: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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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干扰 割阑尾:中选会阻割蔡正元
割阑尾计划团队24日举行记者会,指控中选会意图阻碍第2阶段“罢免立委蔡正元”
行动,其提供之连署表格恐违反个资法,增加民众连署的疑虑,且与1年前公民团体
罢免吴育升时给予的标准不一,对此向中选会陈情,但得到的回复却是应依规定办理。
“罢免被百般刁难!”割阑尾计划团队表示,自从本(11)月15日领取台北市第四选
区罢免蔡正元连署表格后,开始进行限时30天的连署,至今第8天已收到4000人左右
的连署,但由于中央选举委员会提供的连署格式为1页必需填7笔个人资料,包含姓名
、身分证字号、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等个人私密资料,形同第2个连署人,可以看
到第1个人的所有个资,降低民众连署意愿,估算已使其减少约4成的连署人数。
团队认为,中选会在实务上干扰罢免行动,恐违反选罢法第98条“妨碍他人为罢免案
之连署”及个资法第28条“个人资料遭不法搜集、处理、利用…”中的规定。
此外,中选会还有罢免连署标准不一的情况,去(2013)年公民团体宪法133联盟提出
“罢免吴育升”活动时,连署格式为一页A4由一位连署人填写,但本次却突然改为1页
7人,且规定填写时1页中的7个人必须为相同邻里(邻里造册),否则其余6人连署均
为无效,大大增加连署难度。
团队为此于本月18日去函中选会陈情,认为中选会有违法疑虑,并提出改良版的1页仅
由1人填写连署个资的格式,但中选会回文表示,“罢免案连署人名册,应依本会发给
之格式办理,未依规定格式提出者,选举委员会应不予受理”,此外,针对个资泄露
疑虑,团队认为,中选会将球丢回给割阑尾计划团队,因其以“…征求连署,应遵守
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作为回应,但该表格为中选会提供,却反过来要求团队必须自
己注意个资保护的问题。
对此,团队要求中选会公开道歉、承认疏失,再次要求改正格式,并将连署时间多延
长15天,弥补8天来因个资疑虑少收的连署名册。团队已于中午再度递交陈情书,中
选会表示按照正常的处理程序,6天内提供回复。
作者: winnerme   2014-11-24 14:19:00
抠鼻~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1-24 14:20:00
开始找理由啦? XD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11-24 14:22:00
号称有9成民意 怕什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11-24 14:23:00
中选会有什么好解释可以解释 为什么表格又改了嘛?(笑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4-11-24 14:23:00
主委不是你要见就能见的,结案
作者: clautus (馒)   2014-11-24 14:29:00
请人连署的时候 自己处理一下把已签署的人的资料先遮起来这样有很难吗...中选会也是要花人力时间来处理妳们的要求 一点小事不符妳们的意就发飙...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4-11-24 14:32:00
要知道 中选会更改表格 是非常艰难辛苦的事情小小罢免案 自己想办法处理 不要再来打扰伟大的中选会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4-11-24 14:35:00
主委不是你们要见就见的 跪安吧
作者: momo3921d (数字版去多会脑残)   2014-11-24 14:45:00
九成民意,屁话一堆。
作者: appleball200 (我带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   2014-11-24 14:47:00
这样真的不太好 希望有更清楚解释的文章出来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11-24 14:49:00
罢免薇阁吴有过第一阶段?呵呵。
作者: catyang (猫阳)   2014-11-24 14:49:00
不照规定怪我䁖! 不是有九成民意?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4-11-24 14:54:00
一页七个且同乡里,假如两个人不同乡里连署,是不是可以一人一张?假如两个人同乡里,是不是也可以一人一张?这样不违反规定吧?七个人不同乡里写七张,相同能写七张吗?简单说,还是可以不违反规定之下一人一张吧?
作者: thomaspig (沈猪)   2014-11-24 15:09:00
版主又来了 你还要帮中选会护航吗 这也护的下去真猛连署本来一张一人 结果硬改成一张七人还要相同邻里?方便造册?中选会是没人可以事后帮整理?要这样技术性恶搞 干脆修宪把罢免权拿掉好了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4-11-24 15:18:00
中选会为什么要花我的纳税钱帮这些闹剧整理资料?本来相关成本就是活动单位要负担,我可没同意用我的税金去帮你们搞这些。弄不到门槛开始在找台阶下打预防针了吗?
作者: holymars   2014-11-24 15:22:00
好多神反串弄得我好乱啊..
作者: snap007 (snap)   2014-11-24 15:40:00
我也没同意用我的税金让郭冠英技术性爽退,他还是过关啦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4-11-24 15:42:00
说真的,一页七人是为了节省纸张吗?
作者: jing007 (jing007)   2014-11-24 15:45:00
一定要写满吗?这样不能用个资法告中选会吗?
作者: photopanda (变态绅士卫斯理)   2014-11-24 15:50:00
郭某说穿了是发言不讨喜,然后某票人就要赶尽杀绝;然后高雄气爆案,下台的市府官员都被调职,怎么就不见这群秃鹰去讨伐花妈跟这些人?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24 15:58:00
中选会违反个资法? 到底这群人法治素养是有多差...中选会制定表格格式是有提供个资给这群人吗? 没有? 那就不涉及个资法,反而是连署罢免者因为蒐集他人个资要受个资法约束,不管一张七人或一张一人都一样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4-11-24 16:04:00
郭冠英爽退违法的话快去按铃申告啊。
作者: rocku112 (天地不仁)   2014-11-24 16:04:00
台湾罢免制度垃圾,那堆狗官才敢糟蹋人民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11-24 16:44:00
七成民意不是号召一下就轻松通过?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4-11-24 16:56:00
这北烂团体要闹多久呢?
作者: jing007 (jing007)   2014-11-24 17:01:00
我是问号啊!就是不懂才问的啊!可是再请教,因为表格设计而让连署罢免者蒐集他人个资而受个资法约束,是表示现在或以后都无法罢免了吗?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1-24 17:17:00
摊位的人拿张白纸 一个人写完马上遮住已填资料的部份再给下一个人填写 是有很难吗? XD
作者: SGM   2014-11-24 17:40:00
XD 刷存在感兼帮D催票
作者: justinhanahs (justinhanahs)   2014-11-24 21:12:00
不就找理由,会把个资给不认识的割阑尾的人,根本不会在乎被其他连属者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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