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anwen (FAST CAR)》之铭言:
: 我如果是台大图书馆馆员,负责采买图书
: 有一套书我觉得很好,但台大没经费买
: 于是我捐了10万给台大指名买这套书
: 然后再经由我的手领出这10万元买了这套书
: 你说我捐钱了没有?
: ^^^^^^^^^^^^^^^^^^^^^^^^^^^^^^^^^^^^^^^^^^^^
: 上面是网友的说法
: 如果就网友所说,那我也认为有捐钱10万
: 因为这套书最后是台大有所有权
: 但仔细想想这合理吗?
: 我有十万,我想买这套书,我也够钱买
: 请问为什么我不自己去买?
: 我自己买的话,可以拥有使用权及所有权
: 捐给台大149,由台大指名买这书
: 虽然给我私用,但我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 当我离职时,这书我带不走
: 这是一个正常观念下的人会做的决定吗?
: 你想买IPHONE 6,也够钱买
: 但你却把这两万多捐给台大,请台大买
: 买了后变台大"公物",给你使用
: 两年后合约到了,想换IPHONE 8
: 很抱歉不行喔
: 因为手机不是你的喔,你只有使用权喔
: 正常人会这样做?
: 我好难想像..
很多人 最后都把书捐给图书馆了
因为书要保存也不容易 而且希望可以更多人可以用到这一套书
这就好像为什么有人 要捐救护车 而不是买一台救护车放在自己名下一样
还是你很难理解那些捐救护车的人 不买一台救护车自己用就好 干嘛捐
捐大楼给台大的也是一样阿 干嘛不盖一栋教学大楼自己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