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水污法的罚缓额最高是60万
是没有什么法条落后的问题的
订罚则也得考虑一些宪法原则 像比例原则
而且水污法这一条也不只有大工厂会中标
养猪散户也可能
加上行政机关的裁量基准下来
养个几条猪的累犯罚到60万也够他受的了
但是对大工厂不痛不痒
所以早上我才举了行政罚法18条的规范
这种公益影响重大又赚很多的
根本不用受60万罚缓最高额的限制
可以依其营业额罚到他裤子脱一半
但是咱们主管机关不知道是不会用还是有所忌惮
看之前纪录最高额已经罚两次了....还在最高额60万
董事长条款一起并罚的行政罚法15条也不知道有没有用
倒是用了不法所得的追缴来亡羊补牢
还有停工
要罚他们很多钱不怕没法条
只是机关要不要用的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