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成家没有多元性,性别只有两种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12-05 06:35:10
顺便讲两点:
一、结婚以后,配偶拿的一定比单纯遗嘱遗赠多![update]
是吗?不一定喔,我们且看法条,试算如下:
有关遗产我们可以先看民法1138条,其规定继承顺序如下:直系血亲卑亲属(很绕口,
但其实就是指小孩)、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说前位可以继承后位就丧失继承
权,如果都没有,则配偶为当然继承人,可以得到全部的遗产。
配偶并非第一优先顺位,在民法中的地位是依照顺序和以上这些人并列,也就是说,有
小孩就和小孩平分,没有小孩,与父母平分各1/2 与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可先得2/3 。
接下来要讲到特留份:民法1223条规定给亲属的所有特留份,小孩为其应继份的二分之
一,父母为应继份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与祖父母则为应继份的三分之一。
依此试算如下:假设一对同性情侣没有结婚,遗产为100 万,其中一方有收养两个小孩
,这两个小孩的应继份为各50万,特留份为各25万(应继份的1/2 ),如果遗嘱有写明
,则可以将特留份之外的50万都留给该同居人无疑。
假设成为配偶但无遗嘱,其状况则是:遗产100 万,三人平分各33万,反而比有写遗嘱
非配偶拿的要少。
若有父母但无遗嘱的状况,则是遗产100 万,父母得50万,该配偶得50万,和有遗嘱不
成配偶拿到的数字相当,所以为配偶无遗嘱拿的不一定比单纯遗嘱遗赠多。
若有祖父母或兄弟姊妹而无遗嘱,遗产100 万,配偶得66万,祖父母共得34万,但若有
写遗嘱,其祖父母可得数一样为100 万的1/3 ,也是34万,所以还是一样。
注意,这里讨论的都是成为配偶无遗嘱,和无法成为配偶但有遗嘱的比较。当然如果成
为配偶又有遗嘱拿的一定是比较多绝对没错。
无论如何,法律上的特留份是不能依照遗嘱意愿分配的,不管有没有成为配偶都一样。
又,民法1093条规定,监护人得以遗嘱方式指定,也就是说只要指定同居人为法定监护
人,就没有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和财产一起被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夺走的问题。
但我说真的,如果双方闹到要为财产对簿公堂,或搞到遗嘱里面只留特留份给亲人,不
如试着去主张对方有民法1145条之事实的,尤其是同性恋,多半会主张对方家庭因为有
1145条第五款之情事所以丧失所有继承权,但这就是上法院的事情了,而我国民法仍保
障同性恋可以上法院主张其权利,要说歧视我实在不太认同。
二、反正不给同性结婚就是歧视!你看那个黑人白人!
说真的,如果主张一法规为“歧视”,却不是主张要将其废除,而是要加入其中,这不
叫争平等,这叫争特权。
1967年的黑人与白人不可通婚是连事实婚姻都不允许,遑论法律婚姻,拿黑人白人来类
比其实是不伦不类,法律上并未禁止同性拥有事实上婚姻(就是除了登记以外啥该干的
都干了,包含两家互称亲家在内)。
而民法保障一夫一妻制,其主要立法精神并非平等,而是政府基于奖励生育、维系家庭
及尊重传统等目的与精神设置的合理差别待遇(类似的差别待遇比如说:特定产业优惠
),这就回到之前讲的,不是不给你申请,是你资格不符没办法申请。
当然,同性恋可以重新定义家庭,主张多元成家,而不是硬要去跟一夫一妻挤现行婚姻
的框框,然后宣称不给就是歧视,这完全是两码子事情。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3-02-05 06:36:00
中肯 干嘛一定要挤? 不给挤就开始思想审想了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2-05 07:40:00
^^^^
作者: wilson1000 (疯狂肌渴男的就好)   2013-02-05 07:45:00
同性婚姻从未违法 却老用合法化招摇撞骗搞假议题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2-05 08:14:00
不合法,应要说是违法,然后再说人家招摇撞骗?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2-05 08:15:00
把不合法(不合法律规定)和违法(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划等号???玩这种文字游戏好吗?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5 08:16:00
究竟是争平等,还是争特权? 我想,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2-05 08:17:00
硬要说
作者: wilson1000 (疯狂肌渴男的就好)   2013-02-05 08:25:00
楼上那你吃饭合不合法呀?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5 08:27:00
Dr.Bullshit:法律有规定能吃还是不准吃吗?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2-05 08:36:00
原来同性恋婚姻是合法的啊,那可不可以去户政市务所登记啊拿着自已认为的合法来说嘴,真是有够好笑的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08:41:00
“事实上婚姻”很难理解吗 O_o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3-02-05 08:42:00
配偶不是可以主张民法#1030-1先拿走一半吗??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3-02-05 08:43:00
推!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骄子)   2013-02-05 08:45:00
不能登记只代表法律上没有定义,不能说违法
作者: wilson1000 (疯狂肌渴男的就好)   2013-02-05 08:48:00
法律没有规定车要登记牌照的话 开这车叫不合法吗?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09:14:00
不行,因为遗产是因继承得到的财产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09:15:00
1030-1条已经把遗产设成例外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5 11:06:00
有关遗产的部份 婚姻所带来的优势(?)应该要看1039条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5 11:07:00
夫妻之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之半数,归属于死亡者之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之他方。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3-02-05 11:52:00
共同财产制要约定,以现今来讲,大部份都没约定
作者: GV13 (远见13)   2013-02-05 12:21:00
推这篇
作者: GV13 (远见13)   2013-02-05 12:22:00
民法保障一夫一妻制,其主要立法精神并非平等,而是政府基于
作者: GV13 (远见13)   2013-02-05 12:23:00
及尊重传统等目的与精神设置的合理差别待遇→大推 说得太好了
作者: GV13 (远见13)   2013-02-05 12:25:00
婚姻定义本来就是男女之间 两个同性没资格用婚姻这个词
作者: semicoma (后勤人力足 前进灾区吧)   2013-02-05 12:26:00
但刻板印象甚至吃人礼教不就来自所谓的"传统"?
作者: semicoma (后勤人力足 前进灾区吧)   2013-02-05 12:27:00
你要不要干脆说女人只是男方传宗接代的工具?要讲尊重传统就来尊重个够啊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5 12:28:00
基本上GV不打算验证为什么法律需要尊重传统就可以不理
作者: semicoma (后勤人力足 前进灾区吧)   2013-02-05 12:28:00
传统这大旗一插 什么旧观念都不容挑战了 阿不就很棒?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5 12:34:00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2-05 12:34:00
笑了 大错特错 是配偶的话还可以再用遗嘱拿多一点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2-05 12:36:00
你在算配偶的时候 忽略了可以再用遗嘱让他拿多一点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2:38:00
会弄到对簿公堂,不如直接主张1145条第五项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2-05 12:40:00
你没看到我的话吗 = = I大你算的时候有问题成为配偶依样可以再用遗嘱分配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2-05 12:41:00
以你第一个举子女为例 可以用遗嘱让子女只拿特留分 两个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2-05 12:42:00
人加起来33万 盛气67万都可以给配偶剩下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2:54:00
update完了,请自行参酌没有“一定”到那种程度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2-05 12:56:00
所以只要愿意 给配偶加上遗赠一定拿的比单纯遗赠多啊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2:56:00
是啊,但,只要成为配偶一定拿的比较多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2:57:00
如果你同意“成为配偶拿的不一定比较多”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2-05 12:57:00
前几天一职有人跟我战这个 我有点激动了 抱歉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5 12:57:00
这时候就来啦..真爱无敌?"有多爱?才七天,还不是爱他的钱!"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2-05 12:59:00
因为爱他所以想把多数遗产留给他 同性恋连这种权利都没有吗 异性恋婚姻可以把多数遗产留给自己另一半为什么同性恋不行?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3:00:00
“请往第二点前进,谢谢”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5 13:00:00
关于歧视,看看这个 http://ppt.cc/Anuj 轻松一下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3:01:00
请回到 #1IdaTUmI 的第一点先不论比较夸张的跨种族和跨次元要面对年龄差、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挑战是绝对会碰到的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3-02-05 13:09:00
Iser1ohn,因为你之前写"法律没有限制这件事情,重点是遗嘱有没有写好,有没有律师公证"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3:11:00
对,法律没有限制“把遗产留给同居人”这件事情有问题吗?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3-02-05 13:12:00
你用遗嘱来反驳伴侣因无继承权而拿不到财产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3:13:00
法律有禁止同性恋把遗产留给伴侣吗?事实上是没有啊你遗嘱写好就行啦,有问题吗?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3-02-05 13:16:00
但你举的例子,伴侣有遗嘱拿的>配偶无遗嘱拿的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3-02-05 13:20:00
既然写遗嘱就可解决,那配偶干么不写?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3-02-05 13:22:00
而且现今同性怎么收养小孩?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3:27:00
请回到 #1IdaTUmI ,同志无法收养小孩和现行法律无关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3:28:00
其次,我有主张同志可以另外立法规范我并不否认法律没有完全保障到同志,但也不是无保障至于要为同志修民法,我不赞同,这样
作者: kiwichi2 (毛言AN..COPTI AS COPTI )   2013-02-05 13:32:00
了解...我只是针对你第一点来说...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5 13:59:00
前面推文有人讲到民法1030-1 有个有名的例子是温世仁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5 14:01:00
他老婆当时使用这一条法 直接省下了半额的遗产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5 14:02:00
基本上同性婚姻到最后就二个解 一是现在的修民法 开放夫妻变不限性别 要不然就是要通过伴侣制度 而且伴侣制要能约定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5 14:03:00
到享有配偶的各种法律上权力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4:06:00
我同意另立新法,但是不同意修法修法会碰到很多很可怕的问题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4:09:00
温世仁那个例子我还是觉得很微妙,1030-1条明明有写遗产应该算是“不列入分配之财产”,为何他可以声请成功我感到很疑惑,有人能解惑的吗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5 14:13:00
因为没有特别约定 所以他们夫妻是法定财产制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4:13:00
法定财产制明订“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4:14:00
“不在此限”所以应该是不能分配才对?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5 14:15:00
法定财产制 在婚后所赚来的钱(继承或无偿得来等不算) 会变婚姻的剩余财产(当婚姻关系解消 在本例是因为其一人死亡)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5 14:16:00
而这个[剩余财产] 配偶有权直接拿走一半 不算是继续遗产承
楼主: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5 14:16:00
原来如此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2-05 17:41:00
这是基于剩余分配财产请求权 不是基于继承权的请求两者的请求全基础不一样的
作者: ka22 (kikiroro)   2013-02-08 21:35:00
所以现行法规仍有缺陷?若没遗嘱没孩子的同性别同居人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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