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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4日
风传媒整理
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案12月4日首度开庭,一开始,这也许是一桩司法关说疑案,但因为
此案是由总统出面指控国会议长及最大在野党党鞭,因此,媒体简称的“马王九月政争”
,不可避免的,也是一场宪政之争。
国民党究竟有没有资格借由撤销党籍,来使人丧失不分区立委资格?尤其,当这位不分区
立委刚好又是经由全体立委选出的国会议长王金平时,国民党开除王金平的作法,是否侵
犯权力分立的宪政原则?
国民党决定动刀开除王金平,主要的根据是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31号,不分区立委的身
分来自于政党党员资格,王金平一旦失去党员资格,也就丧失不分区立委身分。
政大法学院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各党都是借由党纪手段来制裁破坏政党形象的不分区立委
,例如,1999年,国民党对参与“自肥延任”的国民大会议长苏南成,做成开除党籍的制
裁,苏南成同时丧失了国代与议长的身分。民进党曾以相同的手段,开除坚持遵守议事规
则不肯“亮票”的不分区立委邱彰。不久之前,台联也开除了擅自签署会计法修正案的林
世嘉。
但是,台大法律系教授颜厥安认为,在德国,政党比例代表产生的国会议员即使丧失党籍
,议员资格也不受影响;我国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31号“不分区立委丧失党员资格就丧失
民代资格”的解释,有进一步解释的必要。
颜厥安说,很多人认为不分区立委席次是靠政党票分配,没有直接获得选民选票,这不是
正确观念,因为选民投政党票时,也会同时考量政党不分区的提名名单;不分区立委与区
域立委一样,都是经过民意授权,必须被宪法保障。
廖元豪则持相反的看法,他指出,中华民国宪法明定罢免制度,原选区选民(而非全国选
民)有权在期中回收其授权,将代表罢免之。这或许也显示,我国宪法并不采欧洲那样绝
对的“自由委任”。既然区域代表可以被罢免,那借由政党来控制不分区代表,只是让二
者平衡而已。这也是释字331号解释的脉络。
另外,王金平的国会议长身分,使党籍案更形复杂,颜厥安表示,国会议长是由全体议员
选出,不能因为党籍丧失,就直接被解除职务,至少必须经过国会内部程序,否则岂非是
党纪高于宪法。
廖元豪则表示,王金平涉及关说的行为,与立委或院长的职权全然无关,怎能拿国会自律
的保护伞来遮蔽 !
廖元豪更指出,何况不分区立委关说检察官,在我国刚好没有其他机制可以追究法律或政
治责任。既没刑责,又不适用公务员惩戒。甚至也不像一般政务官有“上级”可以免职。
反对党纪处分者都认为,应该尊重国会自律,只是,这条路径已经完全落空,立法院纪律
委员会经过三次会议,只凭柯建铭的自白,上周已作出关说案不成立的决议。
大法官释字第331号解释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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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政争大事纪 http://ppt.cc/rEKc
其实已经争了快三个月了,虽然一锅子窟窿,但至少看到制度上的漏洞,
加以弄清也算是另类的收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