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有一项很糟糕的要求,
就是契约伴侣可以在你本人不能做决定时替你做决定。
手术时可以替你签名,
可以替你拔管,
可以成为你保险受益人,
可以分走你一半财产,
可以决定你死后要怎样办后事。
这种东西如果开放,
依照台湾人擅长钻漏洞走后门偷偷来的性格,
一定后患无穷。
可能有人钻漏洞诈骗财产,
可能有人走后门间接合法杀人,
可能有人一时签了契约骗财骗色后又立刻片面解约造成对方权益损失,
或是其他你想像不到的乱七八糟狗屁倒灶的怪事。
契约伴侣就是不愿意或无法负责才会成为契约伴侣,
这种建立在法律前提下可以任意自由解约更改的关系无法保证绝对能够负责。
当然有血缘关系的也不一定能负责,
但有些事终究是天生注定而无法改变的,
例如基因。
其实也不一定要基因一样,
法律都允许拟制血亲(养父母子女)或是配偶这样的亲属关系存在了,
多元成家真的有心可以比照办理,
而不是另辟蹊翘去搞一个可能有很多问题的新制度。
一群人聚在一起互相扶持的基本条件是爱、情感与责任,
法律只是规范应尽责任与义务的最后底线,
遗憾的是仍然有很多法律做不到的事,
例如法律不能保证人与人一定相爱,
只能保证人与人有纠纷时可以拿来做为仲裁的依据。
所以不该轻易允许将天生注定的血缘羁绊用白纸黑字冷冰冰的契约来取代。
我支持同性别者可以成家彼此成为配偶,
但反对让透过白纸黑字契约所缔结的关系权力与责任比天生血缘的连结还要强大,
这种关系甚至只能被称做是伴侣而不是配偶。
当然不可否认多元成家支持者所举的一群修女聚在一起生活一辈子,
有人病危时其他人无法签署同意书让她安心上路之类的案例,
但这终究是少数,极端,而且罕见,
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期情况,
国家社会福利体制应该有其他应变方法,
而不是透过法令来开放这种所为契约伴侣,
让毫无关系的人居然可以彼此互相替对方决定生命中的重要决断。
另外我也觉得同性别者可以成家彼此成为配偶,
但政府还是应该鼓励一男一女结合成立家庭,
毕竟如此才能正常生育产生双方彼此爱的结晶,
为国家孕育栽培下一代主人翁,
然后一代一代又一代,
国家民族才能永续的发展长远的存在。
当然,不孕症是一回事,
同性别结合不能生育是另一回事。
因为一个不能选择,另一个可以。
这不是歧视,
而是社会赋与一对正常夫妻的基本期许与盼望....
(至少是夫妻男女双方父母的期许与盼望吧?)
而这种期许与盼望倘若透过同性的结合下无疑是办不到的,
所以在立足点差异下,
同性成家无法被社会平等看待也是可以体谅的,
同性恋不应该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异样眼光是种歧视与排斥,
因为你真的跟异性组成的家庭有那么点不一样。
不过社会也不该禁止就是了。
另外,同性伴侣成家可以接受,
应该跟异性婚姻一样享有法律下立足点一致平等的权利义务,
不该被歧视,
但是也不该被鼓励的。
他不是一件错事,
但对国家民族整体正常发展来说似乎也不是一见有正面效益的事。
而多元成家方案其他内容与要求,
则偷渡太多有可能造成国家社会混乱动荡的其他议题,
我觉得连欧美日已开发先进国家都不见得有这种措施下,
台湾更不该贸然实施,
这不是反同,
更不是歧视,
而是为了国家长远正常发展着想。
我支持同性成家,
但反对多元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