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解决的方法应该是给每个人“性别自主权”,婚姻法不需要修改,
台湾不必跟随西方国家起舞,欧美西方国家修改婚姻的性别认定是错误的方式。
男同志虽然有男人的性征,但是他自我认定是女性,而他的伴侣也清楚知道他的性别选择
,尽管他的妻子是个男人的性征,但是丈夫愿意把他当女人看,也接受他无法生育的事实
。
只要开放男同志或女同志可以改变自己的性别,不是指去变性哦!
而是“自我认定性别”,要结婚就必须有一方得更改自己的性别认定,不愿意就免谈!
这样就如同普通男女结婚一样简单,只是没有小孩而已,其实根本没有所谓的
“同性恋”,这只是就外在的性征来定义,所有的爱情都是“角色扮演”的问题,就算
同志,只要双方乔好扮演的角色,包括做爱的姿势,外在的性征并非障碍。
在我眼里,马英九就是娘砲界的黑山老妖,我欣赏娘砲,但是我不喜欢马英九这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