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ender:我第一次看到有人认为婚姻家庭权不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 wilson10000:大法官释宪 再再强调婚姻是对人权不得已的侵害
真的吗?怎么我看到的内容都是刚好相反?
释字第242号,解释理由书:
“...其结果将致人民不得享有正常婚姻生活,严重影响后婚姻当事人及其亲属之家庭生
活及人伦关系,反足以妨害社会秩序,就此而言,自与宪法第二十二条保障人民自由及权
利之规定,有所牴触...”
这边大法官认为,如果法律适用的结果,严重侵害了婚姻的家庭生活,则跟宪法保护人民
的意旨不符。言下之意,就是婚姻家庭的生活,属于宪法保障的权利。国家可以任意侵害
。
释字第362号,解释理由书:
“...惟适婚之人无配偶者,本有结婚之自由,他人亦有与之相婚之自由。此种自由,依
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受保障。...”
这边大法官认为人民结婚的自由,是受到宪法保障的
释字第372号,解释文:
“维护人格尊严与确保人身安全,为我国宪法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之基本理念。增进夫妻情
感之和谐,防止家庭暴力之发生,以保护婚姻制度,亦为社会大众所期待。...”
大法官认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婚姻制度,也保护了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言下之意就是婚姻制度要受到国家保护。
释字第552号,解释理由书:
“...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系为维护配偶间之人格伦理关系,实现男女平等原则,及维持社
会秩序,应受宪法保障。...”
大法官认为婚姻制度受到宪法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男女平等的目的。
所以,请问你是哪里看到释字有提到婚姻是对人权之侵害?我看到的怎么都是大法官讲婚
姻很重要,是宪法保障的权利,法律不可以任意侵害。人民缔结婚姻的自由本来就是宪法
保障的权利,今天是国家只规范了一夫一妻的制度,造成同性恋者无法缔结婚姻,形成规
范不足,形成差别待遇,让部份人民不自由。这才是问题的争点,宪法既然承认了婚姻制
度要受到保障,那为何只保障了异性恋者的婚姻自由?该给个说法吧!
我倒不是说不可以反对同性婚,但为了反同性婚,曲解宪法的文义,把宪法说要保障的制
度,说成是国家对人民的侵害。这样就不好了,这样不是一个好的讨论方式。
我宁可看到你对释字中出现的“一夫一妻”咬著不放,至少这个争点还比较值得讨论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