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版上法律知识渊博的、以及对整件事来龙去脉清楚的大大们:
特侦组监听立法院总机,可能“合法”但恐有“违宪”之虞,无论如何至少
正当性有相当大的疑虑,这恐怕值得黄世铭引咎下台。
但是,掌握柯透过王向曾关说的证据,是由立法院总机监听到的吗?还是由
其他电话?而这几笔监听有“违法”或“违宪”吗?
如果借由其他笔“合法”又“合宪”的监听掌握了罪证,依此指控柯透过王
向曾关说,那难道柯和王一点事都没有吗?有任何法律途径可以起诉他们吗
?难道国民党自己党内为了罪证确凿的“关说”之不正当而撤销党员的党籍
,不是党内的自治而且有足够的正当性吗?
我对此案的原初关注是“关说”,如果它扯出“违法监听”这种议题也OK,
如果可以趁机把滥权的特侦组或黄世铭搞倒我也乐观其成。但是,可以因为
某几笔监听滥权违宪,就把由其他没问题的监听得来的证据忽视吗?可以因
为黄世铭与特侦组被抓包“没牌照的特务”,就放过柯透过王向曾的关说吗?
以上逻辑推衍争议点很多,我也没有对其中所有关键点都一一查证,还请版
友们纠正。
我只觉得事情都要分开来看: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不能因为某一单位做
了几件不合法的就把它做的事全部打为不合法;一次政争的两边可能都有违
法情事,不能因为一边被查出滥权监听就把另一边的司法关说轻轻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