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ifree (hi)
2013-09-29 07:40:57:“特侦组可以在罪证不明确的情况下,以假设的立场进行监听”?
:当然,如果罪证已经明确,不必再监听而可以直接起诉了。
:监听作为一种合法的蒐证手段,当然是在罪证尚不明确的
:前提下进行。但是为保障秘密通讯自由,监听前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法官有
:监听之必要,在法院签发监听票后而监听,是法律所许可,不是违法监听。
Really?
最高法院说了
即使你有法院许可的监听
如果最高法院审查不合通保法的要件
我还是一样可以判你为违法监听
裁判字号: 最高法院 100年台上字第 6706 号 刑事判决
裁判案由: 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裁判日期: 民国 100 年 12 月 01 日
裁判要旨:
另案监听所取得之证据,如系执行监听机关自始即伪以有本案监听罪名而
声请核发通讯监察书,于其监听过程中发现另案之证据者,因该监听自始
不符正当法律程序,且执行机关恶性重大,则其所取得之监听资料及所衍
生之证据,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 5 条第 5 项规定,悉应绝对排除,
不得作为另案之证据使用。
那你就等有人去告这监听违法确定了再来说话吧如果你这么坚持你的理论的话。
看特侦组的新闻稿这几天热闹的很,三不五时一回应通通拿去告啊有兴趣的话不妨用民事诉讼法告刑事诉讼看看唷~
有票先推定合法 说违法的要提出恶意他案监听或逾越范围
作者:
kil1ua (--)
2013-09-29 07:46:00还有强者在挺扁珍组 真了不起啊! XDDDDD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49:00r兄怎么不说特侦组应该先告王柯等关说确定再来说话呢?
(冷笑)对你来说根据已经被披露的资讯那还不是关说吗?或者这样讲好了,如果那样关心的是马英九的话您觉得是不是关说?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7:51:00对你来说根据已经被披露的资讯那还不是滥权监听吗?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51:00哈哈哈 早上就被逼到跳针,最近当9.2实在很辛苦呢
作者:
askemm 2013-09-29 07:52:00你也吱道吱己很辛苦喔,那还崩成这样。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7:52:00要就同一标准,别对政敌就高道德,对马就用法律的低标准。
作者:
jim1209 (Joba Chamberlain)
2013-09-29 07:52:00礼拜天早上还要上工 辛苦了
可言,但立委行为法自己都说不可以,虽然法律效果很可笑此外检察官要是接受关说的话也有行政上问题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54:00原来r兄是法官啊,自己就可以判断是否有关说且是否成功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7:54:00关说无刑事法可判,但可由立院的国会自律解决,懂吗?
还是说这年头没有刑事责任就变成圣人啦?自律?您相信那群立委的自律?退万步言,相信立委自律超过检察机关自律吗?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7:55:00倒是特侦组滥权监听的行为已经很明显了,还有人死不承认。
我还记得批评马英九作为的某个有名人士还发过一篇文,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55:00r兄对于情报头子直接见总统报告个案违宪也无视啊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7:56:00那也应该用民意来追究国会的责任,而不是由特侦组来发动。
我看"民意"正在检察机关的责任啊,等会还有人要上街追究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57:00民意有追究王柯案吗?9.2%的民意?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7:57:00光是马约见总长,这在其他国家早就是大丑闻了。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58:00哪个民主国家的总统敢这样做?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7:59:00黄自爆马约见的,有没有看新闻啊。
作者:
yisdl 2013-09-29 07:59:009/1确实是马召见黄世铭啊 总统府也没有否认喔
作者:
yisdl 2013-09-29 08:00:00大是大非的观点来看 总统适合召见检查总长讨论个案吗...haha
之前黄世铭已经主动去报告了谢谢我才更想问:案件核心点柯建铭适不适合质询黄世铭咧
作者:
zzLin (zzlin)
2013-09-29 08:01:006706的文有真的在看吗?又是选择性贴文,想误导人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02:00检察头子是不能向总统报告个案的,因为总统不是司法官。
无论如何,黄世铭对见总统的理由我觉得还算适当噗XD 听说有人建议该向行政院长报告呢请问行政院长是司法官吗?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03:00侦办中的案件,怎能泄密给总统,光这条,黄就死定了。
或者应该说,有人批评黄世铭程序瑕疵的原因是他越级报告,要不像法务部长,要不该向行政院长这种声音不少
请问法务部长行政院长都是司法官吗?签结这种东西原本就是行政上便宜措施而已
那个没有法律效力可言喔所以现在可以报告行政院长啦,那是不是司法官还重要吗请问?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05:00以马的大是大非,这就算没罪,也是道德上的重大问题,懂不?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06:00马如果不用高道德砍人,别人也不会以高道德看他。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07:00当然,以马的标准,这两件事当然可以相提并论。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08:00民调已经有公论了。
喔,高道德标准砍人喔,那是他们党内的事情一个政党要怎么set他对党员的标准,似乎该是自治范围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10:00监听国会,可不只是国民党自家的事喔,搞清楚。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11:00总统约见总长报告个案也是个重大的道德问题。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12:00现在已经不是砍不砍黄的问题了,他应该接受司法调查。
‘舆论’都会说谁签死刑是在帮马英九作业绩等等这样的‘舆论’对宪政观点大抵超过10年有了要不要去面对这样的实践,个人自由
司法调查,那就等看看啊,呵呵现在披露的事情根本不足以支持对黄的指控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13:00谈那些和黄现在自爆的事完全没关系。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14:00不足以?光泄密罪就能让黄下台了。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16:00当然囉,我倒要看看黄怎么解释他去见总统是无罪的。
作者:
vow70 (许愿)
2013-09-29 08:17:00泄密罪可是黄自爆说出来的,怪不了别人。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3-09-29 09:55:00万一,我说万一,总长8/30,9/1报告总统,然后特侦组9/2发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3-09-29 09:56:00现总统也参与王柯关说司法案,那...毕竟全案9/5才侦结.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3-09-29 09:57:00没结案前去报告总统,结果报告完后发现总统(我相信马总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3-09-29 09:58:00统不会关说但是马总统不会是永远的ROC总统.)也涉及关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3-09-29 09:59:00说司法,那么负责侦查犯罪的总长不就打草惊蛇?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3-09-29 10:00:00这部分前几天立委就已经在质疑了唷.
作者: Westzone (锋之痕) 2013-09-29 10:38:00
有些人哪管法律怎么判,砍政敌好用就好..嘴上讲法律,心中无法律,跟这些人讨论法治,有啥屁用
作者: Westzone (锋之痕) 2013-09-29 10:40:00
除了会硬凹,跳针,还会什么,从马騜到信徒都一个样..
矮额,点我名点完也没回答问题就另辟战场啦??请原po回答我:认定违法和蒐集证据有没有一样。不要闪避
作者:
theword (111)
2013-09-29 11:17:00囧趴还在死鸭子嘴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