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逻辑前先把基本的观念搞清楚:
“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判决、行为”
与
“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
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东西。
首先,人人唾弃的马狗拿出特侦组的监听内容,
说“这不是关说什么是关说”这是他“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
马依此“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要求国民党考纪会作出撤销王
金平党籍的决议,舆论批判他“未审先判”
为什么个人作出“这不是关说什么是关说”的结论有需要先有法院判决,
为什么党主席对党内考纪会发挥影响力需要先有法院判决,
各人可以各自作一个“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
“违法与否不是人民可以认定,是要最高法院确定判决”?
有法律效力的违法(与否)当然要法院判决(定谳)。
当然法院判决结果各人愿不愿意认同,是“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
不管不愿意认同的人有多少,“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都不影响判决的法律效力。
“特侦组可以在罪证不明确的情况下,以假设的立场进行监听”?
当然,如果罪证已经明确,不必再监听而可以直接起诉了。
监听作为一种合法的蒐证手段,当然是在罪证尚不明确的
前提下进行。但是为保障秘密通讯自由,监听前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法官有
监听之必要,在法院签发监听票后而监听,是法律所许可,不是违法监听。
此时有多少人依“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认为此监听行为违法违宪,仍不影响其
法律上的效力。除非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且判决此监听行为违法违宪定谳,否则
在法律上此监听行为就是合法的。
当然,法院判决结果各人愿不愿意认同,是“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