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又一次不对等的集体洗脑

楼主: 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2013-09-29 04:24:40
谈逻辑前先把基本的观念搞清楚:
“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判决、行为”

“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
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东西。
首先,人人唾弃的马狗拿出特侦组的监听内容,
说“这不是关说什么是关说”这是他“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
马依此“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要求国民党考纪会作出撤销王
金平党籍的决议,舆论批判他“未审先判”
为什么个人作出“这不是关说什么是关说”的结论有需要先有法院判决,
为什么党主席对党内考纪会发挥影响力需要先有法院判决,
各人可以各自作一个“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
“违法与否不是人民可以认定,是要最高法院确定判决”?
有法律效力的违法(与否)当然要法院判决(定谳)。
当然法院判决结果各人愿不愿意认同,是“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
不管不愿意认同的人有多少,“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都不影响判决的法律效力。
“特侦组可以在罪证不明确的情况下,以假设的立场进行监听”?
当然,如果罪证已经明确,不必再监听而可以直接起诉了。
监听作为一种合法的蒐证手段,当然是在罪证尚不明确的
前提下进行。但是为保障秘密通讯自由,监听前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法官有
监听之必要,在法院签发监听票后而监听,是法律所许可,不是违法监听。
此时有多少人依“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认为此监听行为违法违宪,仍不影响其
法律上的效力。除非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且判决此监听行为违法违宪定谳,否则
在法律上此监听行为就是合法的。
当然,法院判决结果各人愿不愿意认同,是“个人的思考判断结论”。
作者: askemm   2013-09-29 06:54:00
会整理,就不会去做吱吱挺关说了。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42:00
中文老师会哭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43:00
问题就是出在马英九对014、赖素如的惩处都是等法律判决才做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44:00
同样是关说的张通荣也是轻轻放下,这当然会被别人质疑人民团体的成员也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不是主席就可以乱搞
作者: askemm   2013-09-29 07:45:00
这些话去跟其他开除不分区党籍的党说去。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45:00
至于为什么法院会同意这种无限上纲的监听,就要看后面是谁了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29 07:46:00
谁啊?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46:00
askemm故意跳掉双重标准实在很优质啊
作者: askemm   2013-09-29 07:46:00
跟崩溃吱比是优质不少,不过这没啥好开心的,多崩些吧。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47:00
王跟柯的案子连法律程序都还没进勒 哈哈哈哈哈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29 07:47:00
希特勒?哈哈哈哈
作者: askemm   2013-09-29 07:47:00
嗯,果然崩了XD乖、再来。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29 07:48:00
立法院自律规则有+对行政官员有行政责任的事情原来一个不分区立委去涉及了就不能处理喔?
作者: urban (经营职棒要有良心)   2013-09-29 07:48:00
继续硬凹吧,开心的9.2们
作者: askemm   2013-09-29 07:49:00
原来你在继续硬凹还开心啊,有自吱吱明、不错。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3-09-29 07:49:00
还有,核准监听票的法官背后是谁啊?问个问题不解答?
作者: urzakim (..)   2013-09-29 08:51:00
要等到判有罪才能开除 都示范可以干预司法了 怎会判有罪?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30 17:42:00
都示范可以干预司法了 怎会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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