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illholic (心善,人亦善;心恶,人亦恶)
2013-09-13 22:32:23不分区立委之必要要件:党籍。
区域立委之必要要件:选区户籍、民选胜选。
立法院长之必要要件:立法委员、互选胜选。
故王金平丧失党籍后,即失去不分区立委资格。
且王金平并非民选,当然也不可能是区域立委。
所以王金平丧失党籍后,即失去立委身分,当然也失去立法院长资格。
而不分区立委的递补也有明文规定,缺额依中选会公布的顺序递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35:00哈哈 又一个没看书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36:00立法院长是由立委互选出 等于有2300万票民意基础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37:00只凭某党考纪会15人的议决否定2300万票民意 是违宪
很好,那内阁制国家总统由国会选出也有全民民意基础吗
作者: rogger 2013-09-13 22:38:00
键盘大法官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38:00原来不是民选的立委,可以说有民意基础哦,这个国文是谁教
法国第三、四共和总统如照你这种见解,早就不会吃鳖了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39:00的,他的国文老师会跪下来痛哭吧
作者:
Ga11ardo (LP560)
2013-09-13 22:42:00人家在说立法院长 你在说不分区 来乱的喔你
王金平当然是民选的,选举之初政党就要提出不分区名单做为政党投票的参考标准,所以他是有民意基础的..要不然政党就
不用在选举前就提出不分区名单,KMT在上次选举的时候还拿自己的不分区出来说嘴呢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44:00那只是名单啊,名单还有后补的啊,正取的有民意基础,后补的就没有吗?
没有呀有候选人就有落选的人吗..不是吗?...:)要不然每个选区的立委都能当选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46:00颜厥安教授都已经说释字331号错误痛打大法官脸了......
释字331号讲得很清楚,民意基础给政党,但系由所属政党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47:00是他颜厥安大,还是大法官大啊?有本事就去当大法官啊XD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3 22:47:00他当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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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48:00法律就这么规定的啊,法律不具备民意基础吗?XD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3 22:48:00林世嘉表示:我死好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49:00颜厥安指出,大法官会议在八十二年做出第三三一号解释,认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49:00劳工有劳基法啊,那党籍有啥法条?请举出来
有人连政治学都没唸过,拿学者文章无视大法官释宪再跳针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0:00问题是到底是那条法保障了王金平吗?请举出法条啊
假处分的目的就是保住党籍跟立委身分 这样才能保住院长
拿德国解释,怎么不拿日本解释?各国制度本来就有差异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1:00但是假处份不是最终法条啊,王金平要保住院长职务,还是要
作者:
bagayoyo (巴卡唷能买)
2013-09-13 22:52:00为啥一直有人拿颜却安来压大法官啊... 都不觉得蠢吗...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2:00有法源依据啊,请问依据那一条法律,王金平能保有立委资格?
有法律没用,要有法官做出宣判,现在有人去告王金平应该失
去立法委员资格了吗?没有嘛法律是给法官用的,不是给学者专家用的..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4:00王金平想保住立委职务,就要有法律依据,不是吗?法官能引用那一条法条说王金平有立委职务吗?
作者:
bagayoyo (巴卡唷能买)
2013-09-13 22:54:00学者的意见就参考ok...一直说大法官违宪 ...这是
要赶他下来除了法律依据 还有有判决,总不能空口说白话..
王金平就是硬要说我还有资格 那该怎么办?能够做出最终决定的就是法院嘛
当初阿扁第二次选总统的作票争议 后面解决也是法院来解决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6:00王金平说了算?那还要立法院干吗?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7:00是不是作票,有法律依据去办啊
现在是打黑金兄的党籍确认诉讼 如果没党籍了 后面的东西也完全都没有
要法院说了算...喔..根完全没有三权分立的人讨论问题真累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9:00是啊,法院还是要引用杀人的法条啊
目前要进行的是党员身分确认诉讼 如果没有党员身分确认就是得滚出立院啦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3:00:00那那一个法条可以说王金平的身份是确认的呢?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3:01:00依据那一条那一款?
楼上,所以国民党要去法院抗告嘛...现在一切都在等法院判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3:02:00人民团体法第十五条有说,只要会员代表决议除名,那么就能
法条的引述 或解释 不再你我手上 在法官手上...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3:03:00那么王金平就是没任何法条能保障他啊,王金平还真可怜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1:49:00我觉得mstory真的颇ㄏ 颜厥安的意思就是说应该要趁这次机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1:51:00会再提释宪 因为#331做成时尚无单一选区两票制 现在时过境迁 就是值得大法官重新来作成解释 以杜疑义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1:56:00颜厥安压根都没说大法官违宪....一堆人是文盲吗?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1:58:00然后mstory拜托你先去念点民事诉讼法再来讨论啦 至少买本民事诉讼法的参考书应该不难吧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2:01:00前面Animalfarm那篇不同意颜厥安 但至少看得出来有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