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是中国国民党党员,依照 ﹤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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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四条 各级党部为申诫处分之决定,被处分人或原检举人如不服时,
得向决定处分党部所属之上一级党部提出申诉。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为
停止党职、停止党权、撤销党籍之决定,被处分人如不服时,得向中央
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中央常务委员会为开除党籍之决定,被处分人如
不服时,得再向中央常务委员会申诉一次。
前项申诉,应于决定书送达或公告后二十日内,以申诉书为之。
就把这二十天内要完成的申诉程序走完,中常会议决,维持撤销王金平党籍,
那一切的争点,就没啦,程序就走完了。司法也没施力点介入党务。
你个蠢猪马狗,自己要把党务搞成司法有机会介入,怪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