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区立委 失去党籍 开除 这部分"暂时"没有争议 因为有释字331撑著
又"立法院长"是由一群"民意选出的立委"互选之 故具民意基础 也没有争议
但如果是"立法院长是不分区立委" 这就问题大了.....
怎么可以因为 "失去党籍的不分区立委的民意基础院长" 就把他解职呢????
党意党籍大于宪法喔= =?? 两个字 乱搞
法学母国的德国强大 早一步就发现这问题 (还是因为德国政界也发生过王金平事件??XD)
早已立法规定 立委任内失去党籍=无党籍立委
对了 最后我只想说
多看书吧!! :))) 爽 XD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3 21:38:00法学母国?我还第一次听说台湾有法学母国 日系和美系学者表示,你把我们放在哪里? 多看书吧........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9-13 21:40:00
我也认为议长已借由全体立委的选举取得民主正当性,所以不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9-13 21:41:00
因党籍身分变更而影响其立委或院长身分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9-13 21:42:00
不过目前法无明文,所以还是要立法解决.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3 21:42:00他的立委资格啥时是其他立委给他的?
没有喔XD 有一个需要多看书的会跟你说日本德国ZZZZ
你说的立委失去党籍=无党籍立委 我看少了区域立委几个字吧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1:44:00既然原po有看书,我想认真请教一个德国法律的问题: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3 21:44:00真的要认定应该是单一选区两票制的改变 不分区立委是否还是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9-13 21:45:00
不能说没有吧,间接民主也是民主实行的方式之一.
作者:
steve5 (峰)
2013-09-13 21:45:00和以前一样适用之前做出的解释呢?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09-13 21:46:00
以前修宪也是靠任务型国大阿?没有民主正当性吗?
使第夫5的问题 答案是对 因为不分区的本质还是政党比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1:46:00区域立委可由该选区人民罢免取回权力,若人民想取回不分区立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3 21:47:00任务型国大也是人民选的...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1:47:00委的权力,人民要怎么做?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1:50:00若政党不能拔不分区,人民也无法罢免,那立委就变太上立委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9-13 21:50:00违宪愚人包 XD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3-09-13 21:51:00连德国是内阁制都不知道,台湾是内阁制吗? 还法学母国哩秀下限??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1:52:00我相信德国一定有针对人民取回不分区立委权力有配套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1:54:00原po能否分享一下完整的德国法律?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3-09-13 21:56:00原po对于德国法律的了解,应该只限于颜厥安那篇文章而已其他没有了吧,楼上太过苛求
1.德国国会议员不能罢免 2.德国既然是内阁制 理应更注重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3-09-13 21:57:00连法学母国这种匪夷所思的话都出来了,你又何必为难 人家
像这种比例代表制跟内阁制国家 政党纪律是最强的好吗
德国的联立制底下 除了少数超额席次的例外情形 其实就是
比例代表制 只是加入区域的要素 但即使重视政党比例分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00:00没强求,我也不觉得把懒人包用得这么失格的人能回答我的疑问
因为无论是选区还是政党 都只是该议员产出之方式而非应负责的对象 议员代表的是全民而不是特定地区或政党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02:00但我确实想知道这个答案,算是闲聊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并保障代表自由 德国并无区域产出议员由该区域人民罢免之制度 也没有丧失党籍即丧失身分的设
计 更没有你所想要知道的配套 而上面有人拿德国是内阁制出来喊 也不知道是在喊什么意思的 内阁制不正更注重党的纪律吗? 比例代表制不是应该更注意政党比例是否反映于国会吗?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06:00听起来德国议员,一选上就一定会做满整个任期了
但若议员严重违反党的政策或毁坏党的形象 这要如何与投票给该党民众交代 如捼此 那党纪不就毫无意义?
那是他们政治运作的一部份 而他们有办法接受或认为里所当然 就降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11:00再一个问题,若德国议长关说司法,德国会怎么处置?
我印象中日本处理的方式跟德国一样 但我无法百分之百跟你确定 因为我忘了 你可能得看相关资料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15:00德国关说司法,有无法律可以约束?走政治责任(当事人不下台的情形下)德国会怎么运作?
不用印象了(比例代表选出议员のみ)选挙の际に所属していた名簿
届出政党等以外の政党等に所属する者となったとき(国
我没研究 所以我不知道 不知道的事我不会乱回答乱放话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20:00看不懂日文,哈哈,不过我还是对德国的作法比较有兴趣
但那是不同情形 你列的是从A政党转换为B政党的情形会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22:00不分区摘掉党籍依旧当议员这概念我接受,但我不信德国没有应
成为解职事由 并且还排除政党分割、合并之情形 但并没有关于被政党开除党籍之明文纪载
我不知道去看德国或日本相关规定的意义在那,就中华民国的规定就是解除党籍即丧失不分区资格,在检视其他国家的法律前,遵守自家的法律不是应该的吗?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23:00付议员司法关说的机制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25:00我们的法律我没疑问,但看到德国的,一方面兴趣,一方面直觉
又没人说非得依照德国法处理 但以比较法比较制度合理性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26:00颜厥安只提了片面说法,没把整个机制一起带出来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30:00议会不是只法律运作,一定有类似倒合,不信任案这类的政治责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31:00任运作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32:00终究法律无罪推定是为了保障人权,司法关说这种丑闻是政治责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33:00任有责推定运用的场域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2:36:00法律责任的时效性和本质,不适用于解决当权者等待法律判决前滥权扩张的风险
我向原PO致歉 日本议员单单除籍而非跳槽 确实不会失去议员身份 这是我的错误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54:00多看书吧!! :))) 爽 XD再次证明了释字331号违宪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3:00:00yuriaki那你有没有读过书?能不能帮我解答一下疑惑?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3-09-13 23:02:00yuriaki是在反串啦
作者:
lostt (事不过三!)
2013-09-13 23:12:00要反串就要有被电的觉悟,不要被电才自承反串觉得被电很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