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3/06/06/334-2947981.htm
追广大兴28号 菲海巡官令以M-14步枪射击
NOWnewsNOWnews – 2013年6月6日 下午2:50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渔船“广大兴28号”遭菲律宾海巡单位射击案,媒体报导,菲方执法人员为使该船失
去动力,下令停用M-16步枪,改以威力强、相当容易瞄准的M-14步枪射击。
根据中央社报导,菲律宾巡逻艇指挥官德拉克鲁兹在接受台湾检调人员询问时坦承,原先
下令以M-16步枪开枪,并在经过1段时间追逐之后,发现徒劳无功,改以M-14步枪射击。
编号3001巡逻艇由海岸防卫队及渔业局人员共乘,艇上架有1挺30机枪,另配有8把M-16突
击步枪和6把M-14步枪。
根据事发当时录影显示,菲方虽未对广大兴28号“扫射”,而是零星射击,不过法律界人
士说,明知船舱内可能有人躲藏却还是开枪,就法理角度而言,足以构成“不确定故意杀
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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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比较好奇的点是
明知道路上有人 还故意要酒驾
算不算是“不确定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