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检举文的标题 于判决后的修改

楼主: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21 10:10:41
先说抱歉,这两三天来的是是非非. 这是最后一次
但我认为对政检有助益,同时对任何一位当事人都有助益,故提此建议
建议内容 于判决之后
检举文的标题, 是否可只留 '文章代码' 以及 '板规事项'
当然要留什么标题可以讨论
以我和tw的例子来看.
我检举他
我只以 "#1Oz8C0Qd twflash 政黑板规三-1"
为标题
但他反检举我的标题.
"godispower 公然侮辱且违反板规后自删"
##
主要是 避免可能的误会
可能TW并不知道. 一旦在PTT留文章. google都能查的到
如果我今天检举文打上 " xxxxx 强奸杀人未果 违法板规几-几"
大概下一刻钟 google 就能立刻查到这篇文章
虽然内文和标题或许不同.,但看标题就有刻板意见的人不在少数
我们都知道 每个人对看到的东西都有不同的见解,比如"修改"不等同"编辑"
白马非马,似是而非,但是若是被人 '到处宣传'
不但会造成当事人的困扰,更也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如果你在找工作 如果你在追女孩子,HR打开google这么一查你ID或EMAIL.
这都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更何况 子虚乌有的事,被有心人刻意
扩大,即便最后板规或法律还以清白,伤害也无可估量
以此案例之中,我们两个的用词. 板主判定均未达侮辱标准
但一打开google,哇塞.. 真的很精采!
保留检举文原文 可有助判决,但判决之后是否可以只留特定字眼于板面标题
其余的字眼删除?
退一万步说,若是确实违规,这也只是PTT,而非现实的世界
希望PTT的事情就留在PTT 不要流到其他地方去
PTT文检索已有ID,犯过的规定里内文都有了,有需要的人会自行阅读判决
实无必要把加油添醋的标题也摊开来
更又或是刻意 '诬告' 或 '造谣' 的检举文
google一查,很可能没看前后文的人就被洗脑了,
所以提出此建议,希望能有此一条文的设立来控管文章的标题
用意在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以及避免可能的误会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7-04-21 10:48:00
标题不适当,板规是写"板主得适当提醒修正",下次会留意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4-21 10:49:00
标题确实不应该这样写 我觉得TW应该修改成为板上的模式
楼主: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21 10:51:00
所以请问hong888.此次是否修改TW的指控标题?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4-21 10:53:00
内文有提出检举第几项了 标题应该照内文的检举项去修改不知道板主有有没权限更改 这种标题确实对被检举者不公平
楼主: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21 10:54:00
政检板规三-2有提到'内容' 的格式, 但标题格式似乎并无规范?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4-21 11:03:00
这个应该也跟承不承认没关系 检举案本来就是不确定的东西板主都还没确定的时候 就在标题打这种叙事的方式本来就不正确了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7-04-21 12:36:00
个人觉得板主去编辑修改别人发的检举文不恰当 所以回归一开始提醒修正才受理 比较适切
楼主: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21 13:21:00
那我是否能再透过一次检举,检举他的标题,这时板主便有理由请他更换标题?虽然已判完...?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4-21 17:17:00
既然标题不妥板主也知道了 应该就要限时要求修改吧?应该不是就这样放著吧? 上面会提到板主修改是印象中好像有看过 板主有在标题要求格式要正确不过忘记是删除后在上面写的 还是直接修改标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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