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 (@@@@@@@)》之铭言:
: ※ 引述《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之铭言:
: : foolfighter去士林地检署控告小弟公然侮辱
: : 问题是蠢吱并没有指特定人
: : 只是泛指认同周美青兆丰案洗钱的人
: : 而且本版一项对于蠢吱 屎蛆 支那贱畜 和狗日皇民都在列为可允许的用词
: : 如果因为蠢吱一词被告
: : 那政黑可能就要灭版拉
: : 小弟应该会声请检座传三位版主到庭向检察官说明一下
: : 不好意思麻烦囉
: : 感恩囉
: : 地狱猫敬启
: 虽然迟了比较多天,
: 但是在此重申,政黑板规的其中一条
: 第七章
: 14.本板板务仅为版面秩序维护者/版规解释/仲裁者,无法为任一版友之言论背
: 书或限制其言论(除违反版规外),本板版由此善尽善良管理人的责任。
: 也就是说,你们在政黑板闹得再凶,
: 我顶多只能针对犯规者禁水桶或删文,
: 但是扯上法律纠纷,这根本就不关板主群的事。
: 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找板主来协助你处理纠纷!
: 你们在法律上,都可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了,
: 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该做,难道自己不知道吗!!!!!
这个证人身分!
就看被告或申诉人有没有向该案件主管机关声明,然而然而有申请或声明的话主管机关警
察或检察官.法官认为证人身分关系重大的话!
那么就会予以传唤!
所以很抱歉,就算是版规规定,还是不能赢过司法!
还有根据宪法规定个人享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但是也有义务当证人!
所以被传唤当证人时候个人确实可以考量不去,但是会被怎样处份我不能断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