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OHHq1xM hancke 政黑3-1

楼主: mozard (Lullaby)   2016-12-05 17:16:27
一、检举人ID: mozard
二、被检举人ID: hancke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政黑板规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威胁、谩骂、
 引战之文章,违规者依程度判水桶一个月~三个月。
 前项所说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称)
对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称)攻击词汇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关刑责,勿以身试法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12/05 mozard R: [讨论] 所以川普的意图是什么?
┌─────────────────────────────────────┐
│ 文章代码(AID): #1OHHq1xM (HatePolitics) [ptt.cc] Re: [讨论] 所以川普的意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0924417.A.ED6.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3 Ptt币 │
└─────────────────────────────────────┘
推文提到:
嘘 hancke: 北七 跟美国利益比起来卖台湾武器那点蝇头小利屁都算不上 12/05 16:31
政黑文章可以黑政治人物,也可以抒发己见,并没有谁对谁错
但该网友针对不同意见,即挂上谩骂话语,明显违反版规
请版主详查,并给予必要之惩处
作者: kim (@@@@@@@)   2016-12-05 18:13:00
受理,已通知当事人请不要再修文,以免犯规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12-05 22:04:00
版主你好,关于指称对象部分我没有太多辩解但关于北七一词是否涉及侮辱与谩骂,希望版主能参考版上判例 #1Lx-nSA2个人而言,我认为北七这个词的程度与靠北 靠么等等相近与"干你娘" "贱畜" "弱智"等明显人身攻击词语有明显程度上的差别 希望版主判决时能考量这样的判例是否会开启板上滥诉的风气 谢谢
楼主: mozard (Lullaby)   2016-12-05 23:42:00
我看了该网友提出的判例,和本案完全不同,案例并没有指涉任何人,但该网友再推文中明显隐射本人,和判例不同关于白痴(或其通音词),网络上就可找到案例涉及公然侮辱政黑言论开放,但针对个人,进行的隐射谩骂不可取,尤其政黑言论已经很开放,实在不应该放任针对个人的攻击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12-06 01:15:00
网络上各讨论区人身攻击处理的标准不一 但确实很少看到以北七归类在侮辱与人身攻击的 别的不说 只要版上中国人来这检举 大概有一半人要进桶 尤其是那几个知名惹人厌的ID另外我根本对你这ID没印象也没宿怨 更说不上人身攻击 硬要把我针对"你这个人"身上扯 怎么看都是你个人解读补充我想为自己辩解的是 语言的用法会随着时代改变 正如哭爸原始的意思也十分不堪十分难听 但现在靠北已经是法院认证的非侮辱词语 当北七这个词词在日常生活中多数的用法并非骂人而是诸如"欸我跟你讲今天看到一件超北七的事"或是"哈哈哈你是北七唷"等玩笑性词语 还是想请版主多加考量是否有需要以侮辱及谩骂来处理
楼主: mozard (Lullaby)   2016-12-06 13:00:00
该网友的语气和说法并非是用开完的说法,也因此让人不适其实请版主判定白痴或是其同音字是否为不当谩骂,此例将会是该词是否可以套用在个人身上,还请慎重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12-06 13:50:00
再补充一个板上判例 #1NlaU4s3 除了一样使用北七一词以外言词攻击激烈程度比本案高上许多 然仍获判无罪 请版主参考
楼主: mozard (Lullaby)   2016-12-06 14:21:00
网友举的判例,版主判定为两造私人恩怨,和本检举内容有差针对文章的推文以及个人的谩骂,还请版主慎重,避免让政黑沦为同音字推文谩骂版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12-06 17:41:00
#1NlaU4s3判例中 版主虽说是两造私人恩怨 然主观上确实没有认为双方人身攻击 否则应该两造双方都要水桶故故北七如同干一样有点像是发语词 为个人使用习惯并不具有针对性
楼主: mozard (Lullaby)   2016-12-06 19:08:00
如为无心发语词,请道歉,我不需承受你发语词的不舒服感
作者: kim (@@@@@@@)   2016-12-06 21:52:00
------已经过24小时了 本来我要宣判停止辩论了------------但考量mozard最近一次的发言,看起来是说,如果hancke道歉---------您就打算撤销检举吗?-------------------------------只是,如果你要表明撤销,我也很难判决,因为板规并没有原检举人撤销的机制。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12-06 22:50:00
他撤不撤销检举无所谓 版主就照你原本想处理的判决就好对于北七一词造成mozard的不舒服感 本人向你道歉
作者: kim (@@@@@@@)   2016-12-06 22:57:00
OK 宣告审理开始,本人意见是犯规。理由(1)北七(即白痴)一词是否为玩笑话,若被骂者感觉到被指称白痴,应可视为人身攻击理由(2) 本板 #1Lx-nSA2 的判例指【北七中国人】是针对【政治族群】在骂的 板规没有禁止骂政治族群至于罚则,本人意见是,因为无前科,以最轻水桶一个月处制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16-12-06 23:03:00
意见:违规,用词针对他人。
楼主: mozard (Lullaby)   2016-12-07 02:34:00
Sorry 我在国外,所以有时差,该网友有道歉,我愿意撤销或帮其减免,看板主如何做方便就好 谢谢
作者: kim (@@@@@@@)   2016-12-07 06:44:00
虽说很感谢大家愿意以和为贵,但翻遍板规真的没有撤销机制本案经研究板规,第三章-1条的人身攻击惩罚机制仅限于被攻击的当事人提出检举 才算是成案既然mozard已表明愿撤销 本案由本人kim做出不惩处的宣告宣告受理的人是我,宣告不惩处的也是我,有问题就我负责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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