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关于超贴的自删回避板规

楼主: truewater (记得我爱你 )   2016-12-02 14:49:32
既然板主有回收桶可以看贴文纪录
所以有关于超贴的罚则
自行删除事后却变成规避版规的重罚
因为不管有没有删除文章
板主都能看到发文纪录
所以从自删文章去判断是否刻意规避罚则
似乎有点不太合理
所以建议板主群是否能讨论一下
毕竟恶意善意或无意
应该没有办法单纯从自删文章看出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2-02 16:37:00
删除规避责任不单是针对超贴 所以这个不会变更超贴是因为新闻有额度限制 版面有个人总量限制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02 18:59:00
我不同意,让版主来判断是否有回避超贴的意义,等于就是扩张自由心证的范围,这会成为偏颇判决的温床超贴自删就是超贴自删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2-02 20:05:00
超贴是超贴 规避是规避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2 20:31:00
这次的争议还包括我们伟大的版主竟然自己捞文章出来检举者无法举证,这检举案就不存在,版主意图太明显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6-12-02 21:05:00
这不是版规定的清不清楚、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价值观的问题。以前,在setzer版主时期,在被人检举前,删除违规文章,这是不违规的,叫做知错能改。现在在被人检举前,删除违规文章,叫做规避责任....同一种行为,不同的价值观,谁对?谁错?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2 21:15:00
还在跳针无法举证阿...(扶额..我是觉得板主可以想想看 这条立法你的中心思想是什么这条就如ask讲得 没有对错风格问题 所以只要有好理由都是好板规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2-02 22:09:00
我是觉得可以讨论处罚到什么地步 删不删除这条倒是次要版主没有双重标准就好 是说这种数数量的也没有双重表准的空间接下来应该是修改数数量的版规不需要再进行冗长的答辩达到数量就直接处理就好把这个时间拿去做有意义的事比较好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3 10:41:00
跳针无法举证?所以检举者举证了?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2-03 14:11:00
我检举是不能请版主确认?有问题去申诉啊,奇怪耶你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12-03 14:50:00
其实ALLPOST蛮好用的XD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3 16:18:00
所以你承认你无法举证?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3 16:19:00
他举证啦 自删留下的系统讯息不是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3 16:21:00
自删留下的系统讯息能证明是新闻吗?我左看右看都看不出来~望指教又,版主帮忙挖文章应当是检举后删除的文章这是S根本是依附迫不及待要桶人,所以完全不顾规定与前例□ (本文已被删除) [JamesSoong]elzohar:于70281处却转贴了第6篇新闻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2-03 16:53:00
.....这个ID除了转废新闻有在政黑发过别的文吗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12-03 16:54:00
就讲了ALLPOST很好用啊XDDD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3 16:55:00
所以你证明了什么呢?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12-03 16:55:00
ALLPOST自删也会纪录标题。不会祇有(本文已被删除)可以去看看 政黑最新一篇(本文已被删除) 在ALLPOST长什么样子。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3 17:14:00
所以他证明了什么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3 17:33:00
证明自删 然后板主就可以调查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3 17:40:00
所以你的标准是检举者可以在无确切证据下检举?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2-03 17:44:00
有意见你就去申诉,最好连我一起告解释半天就你持续在那边跳针鬼打墙,我的老天鹅啊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3 17:47:00
#1MIAxY1M 版主hw102050:请补合格式具体证据否则不受理前版主打妳脸了看来人难做到标准一致呀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3 20:03:00
我想只要眼精没问题,应该都看得到下一句推文“请针对3-2提出合格式具体证据”,那时候是要检举人提出攻击他人的词语定义跟自删规避的这条板规有啥相同啊 Ob"_"ov不懂你的逻辑 哈哈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4 00:10:00
提出合格式具体证据还不够清楚?你当版主时就曾因为检举者未"提出合格式具体证据"不受理结果现在看到未提出合格式具体证据,变成"板主就可以调查"那当初你是不是也可以调查?那还不受理个大西瓜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4 00:47:00
阿? 你再讲啥? 当初3-2要附上萌典or判决书证明词语攻击检举人没附上所以我要他补阿 这板规有明文该怎么做至于你说的自删 #1MYFLgmo 以前就是这样判阿有附上自删的证据 板主就可以查证 这就算证据阿~哈哈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4 01:01:00
不对唷~注意你的用语"合格式具体证据"~不懂呀?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4 01:02:00
不懂嘛? 就是3-2要举证萌典or判决书阿@@ 很难懂?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4 01:02:00
检举者的举证哪能举体的证明超贴?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12-04 01:03:00
所你不就是要检举者自己去找"萌典or判决书"吗?还是你大发慈悲自己找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4 01:06:00
没错阿 要他补上 因为“萌典or判决书” 是3-2判决依据但是这篇类似的超贴判决 #1MYFLgmo 一样拿删除纪录就可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09 10:12:00
我还是认为“超贴自删”这个行为应加重处罚,而且不论是否故意,因为我在八卦板就这样吃过一年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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