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举人ID: hw102050
二、被检举人ID:diefishfish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五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3.非原检举人与被检举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应检举文章,违反者水桶三个月。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ODmKMJ- (HateP_Picket) [ptt.cc] Re: [重审] 请重审JamesS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0000790.A.4FE.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2009 m 811/24 kim R: [重审] 请重审JamesSoong水桶案
→ diefishfish: 从两点至今 乱丢版友进水桶 版主 就是违规 11/24 23:57
→ diefishfish: 水桶为不可回复性 该版友因为版主迳行违规水桶 于该11/24 23:58
→ diefishfish: 段时间内 因为被乱丢进水桶 不能发文推文 11/24 23:58
→ diefishfish: 且kim经调阅资料 于本日(11/24)傍晚16:25:03有上线11/24 23:59
diefishfish并非此文章中的板主/检举人/被检举人,但仍推文回应
违反板规5-3
当初这条应该是某位板主订定的
是否是要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不得而知
但无论卸任与否,既是板友也该遵守
谢谢